2013年自考審計學備考筆記(2)


三、審計的本質
(一)審計的對象
審計的對象是指審計所要審核檢查的客體。根據主體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以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財政預算的執行及其結果,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為主要內容;
2、以中央銀行及金融機構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信貸計劃的執行及其結果為主要內容;
3、以企業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為主要內容;
4、以國家給予財政撥款或者補貼的單位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經費開支、財政補貼情況為主要內容;
5、以基本建設項目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為主要內容;
6、以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這些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
7、以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這些項目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為主要內容。
(二)審計的目的(重點)
審計通過審核檢查要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以及反映經濟活動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做出判斷。
真實性指審核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有關資料是否客觀、恰當地反映了它所應反映的客觀經濟活動。
合法性指審核檢查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有關資料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財務法規。
效益性指審核檢查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有較高或較低的經濟效益。
(三)審計的獨立性(重點)
審計的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自始自終不受外來或內在因素的影響和干擾。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地進行審查和做出審計結論的保證。
審計人員要保持其獨立性,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不參與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
2、與被審單位在經濟上沒有利害關系;
3、與被審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倫理上沒有親密關系。
也就是說,審計要保持其獨立性,必須做到組織獨立、經濟獨立和工作獨立。
組織獨立指審計機構應獨立于被審單位之外,與被審單位在組織上沒有行政隸屬關系。
經濟獨立指審計機構經濟應有法定來源,不受被審單位的牽制。
工作獨立指審計人員秉公、秉正原則進行審核檢查,獨立編制審計計劃,獨立取證,獨立作出審計結論。
(四)審計的定義審計是由獨立的專職機構和受委托的專業人員,以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為對象,進行審核檢查,收集和整理證據,確定其實際情況,對照法規和一定的標準,以判斷被審單位經濟活動以及反映經濟活動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經濟監督、評價和鑒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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