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法理學知識第十一章:法的實施(2)
法的溯及力:
(1)就有關侵權、違約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原則。目前各國采用的通例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
(2)而在某些有關民事權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簡答】簡要說明法律溯及力在不同法律規范之間存在的情況:
(1)有關侵權、違約的法律以及刑事法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2)在刑事法律方面各國采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3)在某些有關民事權利的法律中,具有溯及力,即“有利”原則。
【單選、名詞解釋】 法律實效:指人們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去行為,法律被人們實際遵守、執行或適用。
法律實效與法律實施和法律效力的關系:
⑴ 法律實效側重狀態,即法律被人們實際施行的狀態、程度;法律實施側重過程、活動,即法律被人們實際施行的過程或活動。
⑵ 法律實效表明法律在實際生活中的狀況,屬于“實然”的范疇;法律效力表明法律自身的存在及其約束力,屬于“應然”的范疇。兩者有著重要的聯系,法律規范只能在屬于一個整體上有實效的規范體系的條件下,才被認為是有效力的。所以,實效是效力的一個條件。
【單選】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過實施而實現自己的社會目的、價值或社會功能及其程度。
【簡單】法律效果與法律實效的關系:
一方面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實效,法律實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首先實現法律實效,才有可能實現法律效果。
另一方面,法律效果與法律實效并不完全相同。某些法律雖然可以有實效,但卻沒有實現應有的法律效果,甚至事與愿違,法律實施的結果有悖該法的社會目的以及立法者的初衷。
【多選】影響法律實施的因素:個人、體制、環境、法律本身
【選擇】立法質量的基本要求:明確、完整、和諧
【簡答】當代中國法律適用的原則:⑴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⑵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⑶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4) 國家賠償與司法責任。
【簡答】實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的重要:⑴ 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⑵ 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證;
⑶ 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必要條件;(4)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
【簡答】如何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⑴ 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思想路線,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⑵ 在司法工作中,堅持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不僅嚴格依照實體法的規定,而且嚴格執行程序法的各項規定。
⑵ 正確處理依法辦事與堅持黨的政策的指導的關系。
【簡答】“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立法原則的含義和要求: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是維護和保障立法科學性的重要原則
我們需要做到的:1,必須立足我國國情2,必須從建設和改革的需要和可能出發3,搞好調查研究是正確立法的基礎。
【簡答】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
⑴ 產生國家賠償責任的原因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不法侵害行為;
⑵ 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國家;
⑶ 國家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兩部分。
【選擇】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使公共權力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權力與合法利益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簡答】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的意義: ⑴ 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需要;⑵ 是保證司法機關正常行使職權的基本條件;⑶ 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⑷ 是維護社會主義司法公正的重要條件。
【選擇】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選擇】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國家偵察、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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