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復習資料(9)


第二章 認識的本質及其規律
第一節 認識的產生及本質
一、認識的產生
(單選)哲學本體論是一切哲學的根基,它制約著哲學的認識論。
(單選)認識論的對象是人類認識,它的任務是揭示人類認識的本質和發展規律。
二、(多選)實踐是認識的基礎
(單選)實踐的觀點是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之第一的基本的觀點
1. 實踐是認識的來源。
2. 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
(多選)實踐不僅是認識的來源,而且是推動認識發展的動力。具體表現在:社會實踐不斷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課題,推動認識的發展;社會實踐為認識不為提供新的經驗和新的觀察、研究的物質手段;社會社會實踐推動人的思維能力的發展。社會實踐的發展推動人的認識能力的提高。
3. 實踐是檢驗認識真理性的唯一標準。
4. 實踐是認識的目的。
三、認識是主體對客體的能動的反映
(單選)認識主體具有能動性,這是認識主體的突出特點。
(多選)認識主體的結構分為個體、群體和人類整體諸層次。
(單選)人類整體是最高層次的認識主體,它包括地球上的人類總體,既包括現在的人,也包括歷史的人,還包括未來的人。
(單選)認識客體是指人的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對象。
(多選)認識客體的性質:客觀實在性、對象性。
(簡答)認識的主體和客體之間存在著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系。二者的同一關系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具體說來,它們的關系表現如下:
第一,主體和客體的實踐關系。它是指主體與客體之間改造和被改造的關系,主體作用于客體,就是對客體的改造,也就是實踐。
(單選)實踐關系是一切其他關系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首要的基本關系。
第二,主體和客體的認識關系。它是指主體與客體之間反映和被反映的關系。
第三,主體和客體的相互作用。主體對客體具有改造和認識作用,這是主體能動性的表現。
(單選)認識的本質是主體對客體的能動反映。
(單選)第一,唯物論的反映論與唯心論的認識論的對立。在哲學上有兩條對立的認識路線:一條是從物理學到感覺和思想的路線;一條是從感覺和思想到物的路線。前一條是唯物主義的認識路線,后一條是唯心主義的認識路線。
第四,可知論與不可知論的對立。
(單選)哲學上的不可知論是指那些認為世界不可認識或不能徹底認識的哲學認識論。英國的休謨和德國的康德是不可知論的典型代表。
(單選)第三,辯證唯物論的能動的反映論與舊唯物論的機械的反映論的對立。在認識上,唯物論都是反映論,但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以前的唯物論的反映論是機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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