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中國稅制復習資料第七章:資源稅制


第七章 資源稅制
一、資源稅制概述
1.定義: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2.種類:資源稅(狹義的資源稅,石油,礦產品和鹽等)
城鎮土地使用稅
耕地占用稅
土地增值稅
3.級差資源稅和一般資源稅的概念及其區別☆
(1)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于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是國家對國有資源,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征收的一種稅。
(2)區別☆: ①性質不同:前者屬于級差地租,后者屬于絕對地租。
②征稅對象不同:前者是對收入的征稅,后者是對使用權的征稅。
4.資源稅制的作用:(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于企業在同等水平上展開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于促進企業合理使用自然資源。
(3)有償開采國有資源,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二、資源稅(狹義)的征收制度
1.定義:是對我國境內開采礦產和鹽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級差收入的一種稅。
2.征稅范圍:礦產品和鹽(石油,煤,天然氣,金屬,非金屬礦產品)
3.納稅人:是從事應納資源稅產品開采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4.稅率247從量定額,原則是普遍征收,級差調節。
5.計稅依據: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三、耕地占用稅
(一)定義:是在全國范圍內對占用農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的一種稅。
(二)開征的意義:(1)運用稅收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2)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對于民富國強實現四化意義重大。
四、土地增值稅(注:不是增值稅)
(一)概述
1.定義: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等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土地增值稅的起源
(1)實質:是對土地收益或地租的征稅。
(2)基本思想:土地增值額是一種不勞而獲的所得,不能由一人所有。
(3)目的:是為了鼓勵土地的改良,促進社會利益的增長。
3.開征土地增值稅的意義:
(1)是為了解決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上出現的問題。
①土地供給計劃性不強,成片批租量過大,價格過低。
②房地產開發公司增加過多,價格上漲過猛,投資規模偏大。
③盲目設立開發區,占用耕地過多,開發利用率低。
④房地產市場機制不完善,行為不規范,“炒”風過盛。
(2)開征土地增值稅的具體作用☆
①有利于限制房地產的投機炒賣活動,防止國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②有利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③符合稅制改革的總體設想,是建立分稅制財政機制的需要。
(二)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制度
1.納稅人: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等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2.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土地所取得的增值額。
其中:(1)土地增值額=出售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2)增值額的具體扣除項目P264
①取得土地使用所支付的金額
②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
③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
④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⑤稅金
3.稅率及稅額計算
(1)稅率:四級超率累進稅率P266
(2)計算:
①定義法(分級計算法):即先求增值額,再求增值率P267
增值額=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應納稅額=∑(扣除項目金額×第n級增值百分比%×第n級稅率%) ∑為求合符號
②速算法(采用速算扣除率)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4.免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現被政府征用的土地。
5.征收管理:納稅人應于轉讓土地合同簽訂日起7日內到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最新資訊
- 倒計時!2025年10月自考考前沖刺,這些資料必須有2025-09-20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歷史事件時間點梳理2025-09-19
- 考生必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必背考點2025-09-19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歷年高頻簡答題匯總2025-09-19
- 2025年10月自考報名全結束!后續備考要點、資源合集、考試須知一文看全2025-09-18
- 江蘇2025年10月自考時間敲定!10月25-26日,考前真題資源整理速領2025-09-18
- 10月25日開考!2025年10月自考《習概》全書高頻考點10頁紙更新速領2025-09-17
- 最后一月!2025年10月自考如何復習高效提分?附高頻考點整理2025-09-15
- 2025年10月自考教材目錄更新!這些科目已調整,附購買指南2025-09-11
- 2025年10月自考備考資料包上線!真題匯總+必背10頁紙+高頻100題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