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經濟法企業與公司法復習資料(31)


416.新股發行的條件: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417.明確限制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418..制止公司控制股東的其他濫用權行為。
419.提案權是基于公司股東的成員權而派生的權利。
420.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和。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421.幾種要企業法律形式:1獨資企業2合伙企業3公司企業
422.需要審批設立的情況:1產業管制政策專屬審批2特殊行業經營資格確認審批3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專項審批
423.政府有關部門對經營化工產品、對環境存在重大影響的產品、涉及人身健康的醫藥保健產品、汽車生產、鍋爐生產、煙酒類產品、計量器具產品、民用航空服務、律師會計師服務、旅游服務、進出口商檢服務、印章制作服務、典當行、民用建筑、房地產開發等企業設立的申請以法律行審批職責。
424下列情況之一,合伙人可以退出: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業務。
425.章程具有公式性,以維護社會利益和其他相關者的利益。
426.就商號、無形資產而言,主要是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作價的問題,協商不成時可以聘請有關的專業機構評估作價。
427. 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428. “未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前,無人可成為合伙人。”
429. 狹義的國有企業僅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由國有投資機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30. “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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