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經濟法企業與公司法復習資料(26)


341.按照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款的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余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342.投資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或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繳付其他各期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343.投資人聘用他人管理企業事物的,要簽訂書面的聘用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確授權范圍。
344.對于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對合伙企業以前的債務承擔責任,入伙之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制度。
345.對經理的任職,法律沒有規定需報經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
346.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否認案件徹底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47.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全體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48.對企業所負債務不同企業形式下的投資人所負債務責任界限不同,主要分為無限責任、無限連帶責任和有限責任三種。
349.債權人會議應當成為重整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
350.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并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也可自行申請重整、和解或者宣告破產。
351.債權申報的期限自法院公告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算,最少為30日,最多為3個月。
352.債權人可以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宣告債務人破產。
353.債務人,包括企業法人清算機構提出破產申請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等。
354.私企的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私營企業本身。
355.私營企業存在雇傭勞動關系。
最新資訊
- 重點!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常考簡答題匯總2025-09-22
- 臨考沖刺!2025年10月自考考試題型、評分標準確定,速領沖刺資料包2025-09-22
- 常考!2025年10月自考《英語二》高頻考點+必背知識點2025-09-22
- 2025年10月自考開考科目清單公布!新版教材這樣買才不會錯2025-09-21
- 倒計時!2025年10月自考考前沖刺,這些資料必須有2025-09-20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歷史事件時間點梳理2025-09-19
- 考生必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必背考點2025-09-19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歷年高頻簡答題匯總2025-09-19
- 2025年10月自考報名全結束!后續備考要點、資源合集、考試須知一文看全2025-09-18
- 江蘇2025年10月自考時間敲定!10月25-26日,考前真題資源整理速領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