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經濟法企業與公司法復習資料(24)


311.從重整的參與主體來看,公司的股東與債權人作為利害關系人共同參與公司的重整。
312.從制度目標和價值來看,公司重整制度旨在積極挽救有重建希望的困境企業。
313.從公司股東的(責任形式)角度分,公司有五種形態。
314.從適用范圍上看,國有獨資公司在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都可以設立.不存在局限性。
315.適格的發起人共同簽署發起協議是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程序。
316.適格的并符合法定人數要求的發起人共同簽署發起協議是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程序。
317.法人式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堅持資本不變原則,如因生產經營規模發生較大的變化確需減少資本時,應按法定程序報審批機關批準。
318.法律規定私營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不得招用未滿16歲的童工。
319.法院不接受公司本身或者公司股東提出否認公司人格的主張。
320.法律允許股東出資的方式為貨幣、實物(含房產)、知識產權及土地使用權。
321.法院接到重整申請后,應當依法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資格。(2)管轄。(3)重整申請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22.法律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承擔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別獨立的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23.以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應首先認繳注冊資本的35%以上。
324.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程序:1適格的發起人共同簽署發起協議。2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3制定公司章程。4履行審批手續。5發起人以書面形式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6全體發起人繳付首資出資完畢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公司的領導機關。7經公司登記機關進行法律審查和形式審查無誤后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即告成立。
325.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提交募集股份前3年連續盈利的記錄其財務報告,如果該發起人為外國投資者,則要提交該外國發起人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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