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經濟法企業與公司法復習資料(19)


23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50個一下的股東所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32.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資本額為3萬元
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是公司存續負責,因此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喪失管理權。
234.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特定人數的股東(如一人以上)所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在本書中將有專章集中介紹。
235.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撤銷原因:1該外國公司在本國的經營期間的嚴重違法華、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東道國的政府下令撤銷;2該外國公司總部因自身原因決定撤銷。
236.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237.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外資企業的成立日期。
238.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是由外國的投資者投資的,企業的利潤全歸外國投資者,風險和虧損也由外國投資者獨立承擔。
239.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240.外資企業是外國投資者依照中國的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這一特征的具體含義是:首先,設立外資企業的法律依據必須是中國的法律規定和制度,而不是任何外國的法律。
241.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和卓企業注冊資本的25%
242.外資投入部分不得低于注冊成本25%
243.外資企業的設立程序:1先期準備及申請2審查與批準3登記成立
244.外資企業經過批準,也可以采取獨資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等形式。
245..外部董事(也稱非執行董事) 在擔任董事職務的公司不再同時擔任公司內其他職務也不參與公司的運營管理事務的董事為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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