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考開考方式為面向社會的考生申請畢業須知


一、申請畢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二)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三)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所屬類型的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四)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五)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六)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七)如申請的專業有特殊要求,必須達到該專業條件要求(進入溫馨提示)。
二、辦理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的常規時間安排
上半年:6月15-20日 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區、縣級市申請畢業的人數和工作安排不同,具體辦理畢業初審的安排請查閱當次畢業登記的相關通知。
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數據(含身份證號升位)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數據(含身份證號升位)更正手續。
三、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的步驟
(一)申請畢業登記
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在電子攝像或預報名時設置的密碼登陸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提交畢業申請。忘記密碼的考生可通過“忘記密碼”功能查詢密碼,若無法找回密碼的考生須憑身份證、準考證到區、縣級市招考辦設置新密碼。
1、確認信息
(1)考生在辦理畢業登記前須登錄系統,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上述數據準確無誤后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2)考生辦理畢業登記前必須在系統中確認籍貫、民族、最后學歷、職業、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數據,如數據有誤,可用“基本信息維護”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畢業申請
考生應在各區、縣級市招考辦安排辦理畢業初審的具體日期前登錄系統,通過畢業管理模塊中的畢業申請功能提交畢業申請。特別注意:網上提交申請時,辦理初審地點必須選擇對應的區或縣級市,不能選“廣州市區”。
申請畢業前,考生可在網上進行畢業預測。管理系統自動進行新舊課程頂替,并判斷是否滿足畢業條件。如滿足畢業條件,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如不滿足畢業條件,系統提示不滿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認為通過自行選擇課程頂替可以滿足畢業條件,可以進入“選擇頂替重新預測”頁面。
考生進入“選擇頂替重新預測”頁面可自行選擇課程頂替關系,只有當必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選考課頂替關系,只有選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加考課頂替關系。當必考課、選考課、加考課都通過,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
已辦畢業、轉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準考證號的成績不能直接用于辦理畢業,必須申請轉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成功提交畢業申請的考生打印一式兩份雙面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畢業生登記表》)。打印時必須使用激光打印機(不能用噴墨打印機)和8Og/m2(或以上)的A4復印紙,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設置(即在菜單文件項中的頁面設置將頁眉和頁腳兩項清空,上、下、左、右頁邊距設置為2cm―2.5cm),并在系統安裝好PDF軟件。考生如無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辦理畢業初審的區、縣級市招考辦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考生必須認真校對《畢業生登記表》正面的各項內容(正面內容不能用筆填寫,出現空白請在“基本信息維護”功能中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內容顯示),然后在背面的有關欄目如實填寫個人簡歷,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
(二)畢業初審[驗核-初審-交費-交表]
1、驗核。考生到招考辦辦理畢業初審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兩證應復印在同一張A4 紙上)。
(2)經校對正確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若畢業證書非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還須進行學歷認證(已經在認證中心辦理過學歷認證并獲得該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無須再辦理,只須提供學歷認證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相關認證資料。
辦理前學歷認證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獲取在線驗證碼,并打印《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該碼的有效期是30天,上半年辦理畢業的考生必須確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辦理畢業的考生必須確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10日,否則要進行延期或重新驗證并再次上報驗證碼。另一種是不能通過學信網進行驗證的考生,須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3號二樓,聯系電話:37626990、37626987、37627335)進行學歷認證。
本科畢業登記前學歷認證的具體辦法,請參閱《關于廣東省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登記前學歷認證的補充通知》(點擊查看)。
2、初審。招考辦通過程序進行畢業初審,初審后,考生領取:
(1)一式兩份《畢業生登記表》;
(2)畢業登記的初審“憑證”;
(3)《考生檔案袋》一個。
3、交費。憑考辦打印的初審“憑證”交費,每證30元。
4、交表。憑初審“憑證”和交費收據上交以下材料:
(1)經校對正確、已在考生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能交復印件);
(2)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本科畢業還須上交招考辦已驗核并加蓋印章的 ①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復印件;②學歷認證的相關材料(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學歷認證材料);
(4)《考生檔案袋》一個(考生應準確填寫袋面上的各欄目)。
請考生注意:(1)區、縣級市招考辦只是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核批復;(2)如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一律推遲到下一次辦理;(3)申請畢業的審核結果一般在初審后4個月發出通知,屆時請在廣州招考網(www.gzzk.cn ) 查閱畢業證書發放安排;(4)考生申請畢業后,如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應先復印《畢業生登記表》留存,然后參照省自考辦相關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5月27日
附件:辦理學歷證明須知
(注:自2010年6月1日起辦理學歷證明以此須知為準)
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后,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1. 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為6月20日以后,其他專業為7月1日以后;下半年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2. 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注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3. 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4. 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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