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自考畢業辦理流程


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資格審查及領證工作細則
一、 自考畢業生資格審查工作安排:
1、 自考畢業生資格審查時間安排:
市區自考畢業申請受理時間:5月27日--28日; 審查地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各縣自考畢業申請受理時間:5月27日;審查地點:各縣自考辦。
委托開考專業(監所管理專業、公安管理專業)自考畢業申請受理時間:5月28日;審查地點:委托開考專業單位相關部門。
2、自考畢業申請受理單位聯系電話
市教育招生考試院:4041629、4041620;
懷遠縣自考辦:8012158;
五河縣自考辦:5054602;
固鎮縣自考辦:6022556。
3、各縣自考生在考籍所在的縣自考辦辦理畢業申請;委托開考專業(監所管理專業、公安管理專業)的考生到委托開考單位辦理畢業申請。
各縣自考辦、委托開考專業(監所管理專業、公安管理專業)受理單位的集體上報數據、檔案材料的時間:5月29日上午,逾期不再辦理。
4、各受理單位必須加強考生申請材料的管理,做好材料的審查、驗收、保管、交接等工作。
5、申請材料及手續不全、有疑難問題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省外成績未辦理轉入手續的考生各單位不得受理畢業申請。
二、考生申請畢業必備條件及注意事項:
1、申請自考畢業必須由考生本人辦理畢業申請手續,不得代辦。
2、交驗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
3、考生本人持所有自考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沒有及時換帶有條型碼的準考證的老考生此次不能申請畢業,必須通過換發帶有條型碼的準考證后,在下一次進行辦理。
4、有關專業還須交相關課程的實踐環節成績合格證原件。
5、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須交驗專(本)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并交驗畢業論文成績合格證原件。
6、十個師范本科教育類專業申請畢業的考生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無“教師資格證”的考生應有“英語(二)”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請畢業。
7、考生有符合免考課程要求的,須攜帶相關材料并填寫《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已經放在本通知的附件中,請符合免考條件考生自己下載打印,并按備注要求用黑色水筆認真填寫。)
考生申請免考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皖考委[2013]1號)文件的要求進行辦理。
根據我省現行的畢業生資格審查辦法,為方便考生, 1、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2、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3、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4、大學英語等級考試,不需要辦理免考申請,畢業時憑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直接申請。其它免考按規定提出申請辦理。
8、委托開考專業的《畢業生登記表》需經由主管部門蓋章。
9、《畢業生登記表》必須用黑色水筆填寫,字跡要工整,涂改無效,遺失不補?!懂厴I生登記表》(A3)表中單位鑒定欄必須由所在單位寫好對畢業生的品德鑒定后,加蓋人事部門的公章或黨委總支公章。手工填寫的《畢業生登記表》(A3)和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A4)共4頁,由考生交本人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保管存檔。
三、關于《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自考畢業生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電子注冊證明》、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單位證明(或簽訂的就業協議)到安徽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辦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四、考生辦理自考畢業申請流程
1、自考畢業生出具本人畢業申請的有關材料交計算機人員審核合格后,現場打印《畢業申請校對單》、《畢業生登記表》(A4),考生本人需要對《畢業申請校對單》、《畢業生登記表》(A4)的有關信息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字。
2、初審合格后,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2002]186號文件,考生繳納畢業審定費20元,領取畢業生檔案袋。
請考生認真核對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單位或聯系地址、成績、照片等信息,軍人和武警的畢業生需特別提出按照有關要求核對證件號碼。
3、考生本人須認真填寫畢業生檔案袋封面,本人聯系電話為必填項。在自考畢業資格審查及辦證期間,自考畢業生的聯系電話要保證暢通。考生還要按照規定向工作人員交齊有關畢業材料。
五、自考畢業證書及有關畢業材料的發放與領取
《畢業生登記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電子注冊證明》隨《自考畢業證書》一并發放。
考生可以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畢業申請受理單位領取2013年上半年《自考畢業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及《電子注冊證明》,必須由考生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領取,不得代領。各縣自考考生、委托開考專業自考考生的資料由考生畢業申請受理單位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安排:
市區自考考生畢業材料發放時間:2013年7月12日。
各縣自考考生畢業材料發放時間:2013年7月12日。
畢業信息更正申請在考生畢業材料發放時同時受理,請本次自考畢業生按時前來領取《自考畢業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及《電子注冊證明》,并認真核對檢查各項信息,領證時考生如果發現信息有誤,需要及時向畢業申請受理單位現場進行反饋,現場辦理有關信息更正手續,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12日。超過規定時間,將不能進行更正,責任自負。
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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