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外國法制史知識點(24)


二、契約法(英吉利中世紀)
在英國,契約被認為是私人間的協議或諾言。在早期無需什么私人間的協議或諾言,即使有,法律也不過問,當時是由教會法管轄的,后來領主法院和王室法院也對經過隆重宣誓保證履行的私人協議或諾言承認有法律效力而予以保護。
大致約13世紀出現了所謂違約訴訟,1284年第一次《威斯敏斯特條例》明確規定違約訴訟約束任何協議或諾言,但普通法院只能處以賠償損失,而不能強制履行。到15、16世紀衡平法院才彌補了普通法院的不足,使英國契約法在16世紀有重大發展。還出現了英國契約法中特有的對價制度,即非正式契約除其他條件外,還必須具有對價才生效。對價又譯約因,含義是締約者間,因締約行為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損失。
英國封建時期契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正式契約;別一種是非正式契約,或稱簡式契約。正式契約是最古老的、經雙方當事人簽署蠟封的書面契約,其簽訂要經過隆重儀式,沒有對價也有效力,到今天也如此。簡式契約口頭書面形式皆可,必須有對價才有法律效力。
三、侵權行為
是對他人人身、財產或名譽的非法侵犯或干涉的行為,由于侵權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利,所以受害人有理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英國王室法院使用的最早令狀之一就是非法侵害令狀。1250年,非法侵害的訴訟為普通法所承認,但只限于對他人土地、財物或人身的直接和即時的損害賠償,被稱為“有名侵害訴訟”,1285年第二號《威斯敏斯特條例》正式確認。
至于對非法侵害所造成的間接和隨后的損害的賠償,稱為“無名侵害訴訟”,100年后才被法律正式確認。
有名侵害訴訟的成立條件:有不法行為存在;行為人有過錯(故意或過失)。不要求有實際損害結果發生。無名侵害訴訟成立條件:有不法行為或不行為存在;行為人有過錯(故意或過失);有實際損害結果發生。
14世紀產生了無過失責任原則,但只限制于對主人養的野生動物所造成的損害,有無過錯皆有責任。
最新資訊
- 2025年10月自考開考科目清單公布!新版教材這樣買才不會錯2025-09-21
- 倒計時!2025年10月自考考前沖刺,這些資料必須有2025-09-20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歷史事件時間點梳理2025-09-19
- 考生必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必背考點2025-09-19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歷年高頻簡答題匯總2025-09-19
- 2025年10月自考報名全結束!后續備考要點、資源合集、考試須知一文看全2025-09-18
- 江蘇2025年10月自考時間敲定!10月25-26日,考前真題資源整理速領2025-09-18
- 10月25日開考!2025年10月自考《習概》全書高頻考點10頁紙更新速領2025-09-17
- 最后一月!2025年10月自考如何復習高效提分?附高頻考點整理2025-09-15
- 2025年10月自考教材目錄更新!這些科目已調整,附購買指南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