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國際法學習筆記(75)
更新時間:2013-04-19 1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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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領會]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包括哪些?
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包括:談判、協商、斡旋、調停、調查、和解等。
12. [識記]如何區別談判與協商?[201007單選]
談判與協商是指爭端當事國為了解決它們之間的爭端而直接進行的一種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
協商與談判只是形式上有別但沒有實質性的差別。談判通常只是在爭端當事國之間直接進行,協商則不限于當事國,還可以邀請有關國家或中立國參加。
13. [識記]斡旋與調停的概念是什么?兩者有何區別?[200904單選,200907單選]
一、概念
斡旋與調停指的是由第三方介入協助爭端當事國解決爭端的外交方法。
二、區別
1、在理論上,斡旋是指第三方不直接參與爭端談判,而是主要運用外部手段促成爭端當事國進行談判以解決爭端。
2、而所謂調停,它也有第三方介入,但第三方進行調停時往往直接參與談判,并向當事國提出實質性建議。
3、第三方是否直接參加談判是斡旋與調停的主要區別。但在實踐中,兩者并沒有嚴格的區分,第三方在斡旋時有時也參與某些談判或提出建議。
14. [識記]斡旋和調停,第三方提出的建議是否有拘束力?[200807單選]
無論是斡旋還是調停,第三方提出的建議都沒有拘束力。
15. [領會]調查的概念是什么?
調查通常是由爭端當事國通過協議成立國際調查委員會查明事實,作出調查報告,為雙方解決爭端準備條件,但調查報告沒有法律拘束力,它只限于對事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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