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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國際法學習筆記(71)

更新時間:2013-04-19 10:37:2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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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領會]國際人權保護的專門性公約有哪些?

  一、防止并懲治滅絕種族罪

  1948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防止并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1951年1月12日該公約正式生效。

  二、消除種族歧視和禁止種族隔離

  1、鑒于戰前的教訓和戰后不容樂觀的現實,196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宣言》。

  2、為使上述《宣言》內容具有法律拘束力,1965年聯大又通過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并于1969年正式生效。

  3、1973年的《禁止并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宣布:“種族隔離是危害人類的罪行,由于種族隔離政策所產生的不人道行為,都是違反國際法原則,特別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罪行。”

  4、除了種族方面的歧視外,國際社會還制定了其他一些方面防止歧視的國際文件,包括消除對婦女歧視的公約等。

  三、禁止奴隸制和禁止強迫勞動

  1、反對和禁止奴隸制度,是最早進行的人權保護工作之一。1926年的《國際禁奴公約》,首次對奴隸制下了定義,即“奴隸制為對一人行使附屬于所有權的任何或一切權力的地位和狀況”。

  2、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負責協調聯合國與聯合國專門機構關系的機關)于1956年通過了《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之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

  3、1930年,國際勞工組織曾通過一個《強迫勞動公約》,規定除法院判定有罪而被迫從事勞動等例外情形外,締約國不得以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本人不曾表示自愿從事的所有工作和勞務。

  4、1957年,鑒于戰后出現的新情況,國際勞工組織大會又通過了《廢止強迫勞動公約》。

  四、難民及無國籍人的保護

  1951年,聯合國制定了《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

  五、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1、聯合國大會于1984年通過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并于1987年生效。

  2、此外,自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聯大還對聯合國有關死刑的法律和實踐進行了研究,并于1989年通過了《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二任擇議定書》。

  12. [領會]人權保護的國際機構有哪些?

  除了在一些區域人權制度中有以人權法院利用司法程序保護人權的情況外,在聯合國范圍內主要有以下幾種人權保護的程序:

  (1)報告及審查制度

  (2)來文及和解程序

  (3)國際法院的司法程序

  (4)個人申訴制度

  (5)聯合國“1503程序”

  13. [識記]在聯合國,目前最主要的專門性人權機構是哪一個?[200907單選]

  人權委員會成立于1946年2月,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是聯合國系統內處理人權問題的主要機構,可以處理與人權有關的任何問題。

  14. [識記]國際人權保護的程序有哪些?[201104多選,201107單選]

  除了在一些區域人權制度中有以人權法院利用司法程序保護人權的情況外,在聯合國范圍內主要有以下幾種人權保護的程序:

  (1)報告及審查制度

  (2)來文及和解程序

  (3)國際法院的司法程序

  (4)個人申訴制度

  (5)聯合國“1503程序”

  15. [領會]區域性人權保護制度有哪些?

  (1)歐洲人權保護制度

  1950年11月4日,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在羅馬簽訂《歐洲人權公約》。

  (2)美洲人權保護制度

  美洲國家的人權制度有兩個不同的淵源:一個源于《美洲國家組織憲章》,另一個基于《美洲人權公約》。

  (3)非洲人權保護制度

  《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以下簡稱《非洲憲章》)是由非洲統一組織于1981年通過并于1986年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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