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自考《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1.1
更新時間:2013-04-12 1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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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的對象和任務
一、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的概念
(一) 概念:
1、會計主體:
(1) 政府財政部門(總預算會計)
(2) 行政單位(行政單位會計)
(3)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會計)
2、核算對象:
(1) 政府財政資金活動
(2) 單位業務資金活動
3、會計職能
(1) 核算
(2) 監督
(3) 分析P5
(二) 會計按其適用范圍和核算對象,可分為企業會計和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
會計適用范圍核算對象單位特征
企業(企業會計)
生產經營資金以盈利為目的
政府、行政與事業單位
(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
預算資金
單位業務資金不以盈利為目的
二、 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的特點(簡答題準備,P3)
(一) 主要特點:與預算管理相適應,核算預算和業務收支,計算收支余缺,并以收支結余核算為中心。
(二) 具體特點:
1、 與國家預算管理相適應,以預算和業務收支為主要核算內容。
1)預算收入、預算支出
2) 業務收支:事業收入(支出)、經營收入(支出)
2、 以收付實現制為主,兼有權責發生制的結帳基礎。
會計主體結帳基礎
政府財政部門收付實現制
行政單位
不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權責發生制
3、主要核算有關收支結余,一般不進行成本核算。(注意一般二字)
1) 有些事業單位如科研、醫療機構可以進行成本核算,是為了考核經濟效益,促進節約。
2) 企業進行成本核算是為了計算盈虧。
三、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的意義P5
看三條綱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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