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國際法學習筆記(43)


11. [領會]比較有關民用航空安全的三個主要公約的主要內容?[201007單選]
一、懲治的行為
1、《東京公約》
《東京公約》適用于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發生的兩種行為:
(1)違反刑法的犯罪
(2)不論是否犯罪,可能或確已危及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或財產,或者危及航空器上良好秩序與紀律的行為。
2、《海牙公約》
《海牙公約》是專門針對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制定的。
3、《蒙特利爾公約》
公約列舉了多種故意危害航空器飛行安全的犯罪行為,并把其中一些行為的時間要件從“在飛行中”延伸到“在使用中”:
(1)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采取暴力行為,如該行為將會危及航空器的安全;
(2)破壞或損壞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飛行或將危及其飛行安全;
(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放置裝置或物質,可能破壞或損壞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飛行或將危及其飛行安全;
(4)破壞或損壞航行設備或妨礙其工作,可能危及航空器的安全;
(5)傳送虛假資訊,從而危及飛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二、管轄權
1、《東京公約》
由于航空器被看成是犯罪行為的場所,因此航空器登記國主要是以屬地理由主張管轄權,為了避免出現與降落地國屬地管轄的沖突,公約強調犯罪行為必須是發生在“飛行中”的,而“飛行中”又被定義為從航空器開動馬力起飛到著陸沖程完畢這一時間。
2、《海牙公約》
《海牙公約》仍然采用“并行管轄”的做法,除了航空器登記國外,航空器降落地國、罪犯所在地國、航空器承租人營業地國等都享有管轄權,公約也不排斥任何其他締約國根據本國法行使管轄權。
3、《蒙特利爾公約》
至于管轄權《蒙特利爾公約》仍沿襲《海牙公約》的并行管轄制度。
三、引渡和追訴
1、《東京公約》
《東京公約》沒有硬性地規定必須引渡的義務,只是為有關人員的引渡提供了某些便利。
2、《海牙公約》
在引渡規則方面,《海牙公約》雖然也未能規定強制引渡義務,但卻通過其他措施達到了強化引渡的效果,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1)規定締約國可以依據國內法決定是否引渡,在沒有國內法依據時,也可將公約視為引渡的依據;
(2)規定了“或引渡或起訴” 原則,締約國若不引渡罪犯,就必須無例外地將其交付起訴,并依本國法律,按照處理任何普通重罪的同樣方式予以裁決。
3、《蒙特利爾公約》
至于引渡部分,《蒙特利爾公約》仍沿襲《海牙公約》的“或引渡或起訴”原則。
12. [識記]將航空器主要視為犯罪行為場所的國際公約是哪個公約?[201007單選]
早期的《東京公約》把航空器主要看成是犯罪行為的場所,這種特殊場所的高風險性,只是該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的加重情節。
13. [識記]如何界定《海牙公約》中的空中劫持罪?
公約規定: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中的任何人,如果用武力、武力威脅或者任何其他恐嚇方式,劫持或意圖劫持、控制該航空器,即構成空中劫持罪。
14. [識記]1970年《海牙公約》規定的“飛行中”指什么?[200807單選]
《海牙公約》將“飛行中”定義為從航空器裝卸完畢,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到打開任一艙門以便
卸載時為止。
15. [領會]在引渡規則方面,《海牙公約》雖然也未能規定強制引渡義務,但卻通過其他措施達到了強化引渡的效果,這些措施主要包括哪些?[200904案例分析]
在引渡規則方面,《海牙公約》雖然也未能規定強制引渡義務,但卻通過其他措施達到了強化引渡的效果,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1)規定締約國可以依據國內法決定是否引渡,在沒有國內法依據時,也可將公約視為引渡的依據;
(2)規定了“或引渡或起訴”原則,締約國若不引渡罪犯,就必須無例外地將其交付起訴,并依本國法律,按照處理任何普通重罪的同樣方式予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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