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國際法學習筆記(20)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1. [識記]確定一個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的依據是什么?[201004單選]
區別誰是本國人、誰是外國人的依據,就是個人的國籍。
2. [識記]簡述國籍的概念及其對個人和國家的意義?
國籍就是個人作為某一國家的國民的法律資格。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國籍對個人和國家都有重大意義:
(1)國籍是國家區分本國人和外國人、確定國家屬人管轄權的依據。
(2)國籍是確定個人法律地位的根據
(3)在戰時通常以國籍來決定某人是否為敵國國民
3. [識記]在通常情況下,國家對某一個人行使外交保護權的條件是什么?[201007單選]
國家對個人行使外交保護權時,在通常情況下,這個人也必須具有該國國籍。
4. [識記]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各有哪些方式?[201107單選]
一、國籍的取得
根據各國的國籍立法和實踐,國籍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因出生而取得一國國籍;另一種是因加
入而取得一國國籍。
1、因出生而取得一國國籍
因出生而取得的一國國籍,又叫原始國籍或生來國籍,但是,賦予原始國籍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主要有三個:
(1)血統主義
(2)出生地主義
(3)混合主義
2、因加入而取得一國國籍
因加入而取得一國國籍,稱為繼有國籍。繼有國籍可以分為兩類:
(1)根據當事人的志愿而取得的繼有國籍,如自愿申請入籍等;
(2)基于某種事實而根據有關國內法的規定取得的繼有國籍,如由于婚姻、收養等原因而取得某國國籍。
二、國籍的喪失
國籍的喪失分為兩種:自愿的和非自愿的。
1、自愿喪失國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愿而喪失國籍。
2、非自愿喪失國籍主要是由于入籍、婚姻、收養、剝奪等原因而喪失原有國籍。
5. [識記]如何理解出生地主義標準?[200904單選]
出生地主義是指一個人的國籍按照他(她)的出生地來決定。根據這一標準,在一國境內出生的人,不問其父母國籍或有無國籍,一律取得出生地國家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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