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自考“公文寫作與處理”考點解析:6.6
更新時間:2013-04-09 14: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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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自考“公文寫作與處理”考點解析:6.6
第六節 通知
1)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有公文。
2)通知的類型:
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六大類:
1.發布性通知:用于發布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規章制度。
2.批轉性通知:用于上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3.轉發性通知:用于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務性通知:用于處理日常工作中帶事務性的事情,常把有關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傳達給有關機構或群眾。
3)通知的寫作:
1.標題:“多用發文單位加文種”或“事由加文種”兩種形式。
2.正文:不同類型有不同寫法。
A.發布性通知:正文比較簡短,只要寫明發布什么規章,請貫徹執行就行了。
B.批轉性、轉發性通知:簡單的寫明批轉、轉發什么文件,請貫徹執行就行了。
C.請示性通知:寫法相對比較復雜。大凡指示下級做一件工作,應把工作來由、工作內容、工作要求三方面講清楚。指示性通知正文框架:先用一段或幾段說明為什么要做這件工作,相當于引言;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一般結合起來寫,內容多的要分條列出;最后一段或一條相當于小結,對受文單位提出總的要求和希望。
D.任免性通知:一般只要寫明什么權力機構任命或免去什么人擔任什么職務就行了。
E.事務性通知:只要把需要周知或執行的事寫清楚就行。
3.其他事項:通知一般在正文之前左上角寫受文機關,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寫發文機關和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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