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學”第十七章名詞解釋
更新時間:2013-03-19 09:12:03
來源:|0
瀏覽
收藏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刑法學第十七章名詞解釋:放火罪、爆炸罪等
第十七章
1.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或特殊主體主觀故意或過失,實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2.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設備、裝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5.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6.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
7.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
8.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法規,擅自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9.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10.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行為。
11.重大飛行安全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12.大型活動責任事故罪:是指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13.不報、謊報事故情況罪: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編輯推薦
上一篇:自考“刑法學”第十六章名詞解釋
下一篇:自考新聞學小知識(4)
最新資訊
- 歷年匯總!2025年10月《馬原》高頻考點及備考資料2025-09-23
- 重點!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常考簡答題匯總2025-09-22
- 臨考沖刺!2025年10月自考考試題型、評分標準確定,速領沖刺資料包2025-09-22
- 常考!2025年10月自考《英語二》高頻考點+必背知識點2025-09-22
- 2025年10月自考開考科目清單公布!新版教材這樣買才不會錯2025-09-21
- 倒計時!2025年10月自考考前沖刺,這些資料必須有2025-09-20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歷史事件時間點梳理2025-09-19
- 考生必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必背考點2025-09-19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歷年高頻簡答題匯總2025-09-19
- 2025年10月自考報名全結束!后續備考要點、資源合集、考試須知一文看全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