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學”第七章名詞解釋
更新時間:2013-03-15 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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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學第六章名詞解釋: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等
第七章
1.故意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出現結局所呈現的狀態,即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
2. 犯罪預備:作為一種犯罪形態的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3.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4.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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