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理學重點知識第十三章:法律關系


第十三章 法律關系
第一節法律關系釋義
[名詞解釋]法律關系:是由法所調整的一定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社會主體在社會生活中依法所形成和實現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
第二節法律關系的種類
[多選、簡答]法律關系的種類是多樣化的,主要有以下劃分:
(1)從法律關系主體的具體化程度來看,法律關系有一般法律關系和具體法律關系的區分。
(2)按照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確定性程度,可以將法律關系作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的區分。
(3)按照法律關系形成的依據、體現的職能和實現的內容不同,可以將法律關系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兩種。
(4)按照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律關系可以有平權刑法律關系和隸屬型法律關系的區分。
第三節法律關系的主體
一、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名詞解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法律關系的參與者,是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
二、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和范圍
[多選]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和范圍:自然人、組織、國家。
三、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
[名詞解釋]權利能力:又稱權義能力,是能夠參與一定的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法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能力或資格。
[單選]一般來說,作為個人的法律關系主體,其權利能力大多起始于出生終止于死亡。
四、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能力
[名詞解釋]行為能力:是指法所認可的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參與法律關系、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
[單選]法人的行為能力同它的權利能力始終是相伴隨的,都是始于法人的成立,終于法人的撤銷或解散,并且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在范圍上也是一致的。
第四節法律關系的客體
[多選]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
[多選、簡答]物成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條件:
(1)為法所認可。
(2)能夠為人類所認識和控制。
(3)能夠為主體帶來利益或是能夠滿足主體需要。
(4)具有獨立性。
第五節法律關系的演變
[多選]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兩個條件:相關法律規定的存在和相關法律事實的發生。
[多選]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兩種事實:行為和事件。
[單選]就兩種法律事實而言,行為是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更經常和更主要的因素。
[名詞解釋]相對事件:是指基于主體的行為而發生,但對于該行為所涉及的有關主體而言,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消滅是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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