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財政學”第四章重點知識:財政收入


第四章 財政收入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保證財政支出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
財政收入按形式分:稅收(國家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政治權力,按照特定的標準,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國有資產收益(國家憑借國有資產所以者的身份,取得收益的一種形式)、公債收入(自愿性、有償性、靈活性)與政府收費(國家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實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設施的使用時,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費用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有償性、不確定性、非規范性)。
按經濟性質分為無償收入(稅收,主要用于滿足國家行政管理、國防、社會科學文教衛生等消費性支出)和有償收入(債務收入,用于彌補財政赤字和國家的經濟建設支出)。
按級次分中央和地方;按連續性分經常性收入(稅收,資產收入)和臨時性收入(債務收入)
影響財政收入規模的因素: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政策;經濟體制類型;價格因素。
稅收基本要素:納稅人(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人)、課稅對象(課稅的目的物,對什么進行課稅)、稅率(所課征的稅額與課稅對象之間的數量關系或比例)。
比例稅率(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只規定一個統一比例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對流轉額的課稅,統一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累進稅率(按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將其劃分為若干等級,每一等級由低到高分別規定相應的稅率,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反之越小,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累退稅率(與累進稅率相反)和定額稅率(固定稅額,按單位課稅對象直接規定一個固定稅額,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地區差別、幅度、分級定額稅率)。
稅種:按課稅對象性質分所得稅-對納稅人的所得額或利潤額課征的稅收、財產稅-對納稅人的財產按數量或價值額課征的稅收、流轉稅-對商品或服務買賣的流轉額課征的稅收。
按稅收管理和使用權限的歸屬:分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按稅負能否轉嫁分直接稅、間接稅;按計稅依據不同分從量稅(消費稅中的部分稅)、從價稅;按稅額是否包含著計稅價格中分價內稅、價外稅,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按課稅權行使方式的不同分經常稅、臨時稅;按稅收收入形態的不同分實物稅、貨幣稅。
公債:政府舉借的債,是政府為履行其職能的需要,依據信用原則,有償、靈活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信用性質的財政收入;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的信用形式;作為一種宏觀調控工具。
按發行區域分國內、國外公債;按償還期限分短期、中期、長期公債;按舉債主體分國家公債、地方公債;按公債流通與否分可轉讓公債、不可轉讓公債;按舉債方法分強制公債、愛國公債、自由公債。
公債規模的衡量指標:財政承債能力指標-主要是從考察政府財政對公債還本付息能力的角度來衡量公債的規模,主要包括公債依存度和公債償債率兩個指標。
公債依存度是指當年的政府債務收入與財政支出的比例關系,公債依存度不能超過15%-20%,中央國債25%-35%
公債償債率是指當年的公債還本付息額與政府財政收入的比例關系,國際警戒線10%
社會應債能力指標,主要是從考察社會經濟對公債的承受能力以及公債購買者對公債購買能力的角度來衡量公債的規模,主要包含公債負擔率和居民應債率兩個指標。
公債負擔率是指當年公債累計余額與當年經濟總量規模的比例關系,不超過45%, 我國20%以下。
居民應債率是指公債余額與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例關系,小于100%
政府收費分規費、使用費兩種
規費是政府部門為公民提供某種特定服務或實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續費和工本費。行政規費、司法規費。
使用費是政府對公共設施的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標準收取的費用。一般發生在公路、橋梁等設施的使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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