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年自考監考員職責
更新時間:2013-02-27 1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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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2013年自考監考員職責
一、監考員在考點主考領導下,主持本考場的考試,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二、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熟悉監考業務,不經培訓不準監考。
三、監考員必須佩帶規定標志,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四、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須知》,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五、檢查考生《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及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其他證件,督促考生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并進行核對,發現填涂錯誤,應要求其改正。
六、監督考生按規定答卷,制止違紀舞弊行為,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七、考試中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主考。
八、制止非本考場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員、巡視員外任何人進入考場。未經當地自考辦允許,不得在考場內照相、錄像。
九、考前領取、分發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負責人報告。
十、監考員對考生既要嚴格執行紀律,又要耐心熱情,不要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十一、遵守監考紀律,不擅離職守,不吸煙,不打瞌睡,不閱讀書報,不聊天,不抄題、做題、念題,不檢查、不暗示考生答題,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十二、考試期間,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十三、負責本考場答卷、答題卡的回收、清點、整理、封裝,并做好考場記錄。
十四、考前、考后檢查、清理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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