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司法”知識點串講: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十四章 有限責任公司(三)
第一節 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概述
一、合資有限公司定義 P 234 2010.01……3
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依中國法律設立的,由不超過一定人數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通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出資組成,每個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合資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P 234-235
1、合資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由外國股東和中國股東共同組成;
2、合資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我國有關國家機關的審核批準;
三、合資有限公司的法律適用 P 235-23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和《公司法》
四、合資有限公司中國自然人主體資格問題 P 236-237
中國股東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第二節 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一、合資有限公司的設立概述 P 237-238
1、合資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批制度;
2、允許設立合資有限公司的行業:限制: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有戰略意義的敏感行業、公用事業、本國已有能力生產或已經足夠的行業。
3、設立合資有限公司的條件:積極條件;
消極條件:有損中國主權的;違反中國法律的;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造成環境污染的;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
二、合資有限公司的設立 P 238-240
1、設立的審批機構――商務部(以前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
2、設立的程序:
A.合營各方簽訂合資有限公司協議、合同,制訂合資有限公司章程;
B.向審批機構報送正式文件;
C.審批機構審批――3個月內決定是否審批;
D.合資有限公司的登記;
第三節 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合資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概述 P 240
二、合資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P 241-244
1、合資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A.董事會的地位和主權――最高權利機構;
B.董事會的組成――至少3人,董事任期4年,可以繼續委派連任;
C.董事會會議的召集――一年至少一次,2/3以上董事才能舉行,地點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
D.董事會議事規則:一致通過方可決議的是a.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b.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c.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d.合資公司的合并、分立;
2、合資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
3、合資有限公司的工會組織
A.合資有限公司工會的性質;
B.合資有限公司工會的任務;
C.合資有限公司工會的權利;
第四節 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制度
一、合資公司資本制度的模式 P 244
二、合營各方的出資問題 P 244-246
1、外方出資比例――不低于25%;
2、合營各方的出資形式;
三、合營各方的股權轉讓問題 P 246-247
A.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B.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C.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
四、合資各方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和減少 P 247
第五節 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管理
一、合資有限公司的物資購買 P 247-248
二、合資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 P 248
三、合資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 P 248-249 2009.10……4
分配原則:A.提取儲備資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B.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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