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司法”知識點串講:公司合并、分立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與公司形式變更
第一節 公 司 合 并
一、公司合并的定義 P 144-145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達成合意歸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并的法律性質:a.公司合并是多方法律行為,參與合并的各公司必須簽訂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公司才能合并;b.公司合并是提高運作效率的行為;c.公司合并是公司的自愿行為。
二、公司合并的方式 P 145-146
公司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時,其中一個公司吸納其他公司繼續存在,其他公司隨之消滅。 2009.10……3
吸收合并分為兩類四種:
第一類,資產先轉移。a.以現金購買資產的方式;b.以股份購買資產的形式;
第二類,股權先轉移。a.以現金購買股份的方式;b.以股份購買股份的方式;
新設合并:是指在公司合并時,原先公司同時歸于消滅,共同聯合創立一個新公司。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 P 146-147
1、公司合并決議的作出與批準;
2、簽訂公司合并協議;
3、編制表冊、通告債權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布);
4、登記;
四、異議股東的保護 P 148 2011.10 、2011.01
第二節 公 司 分 立
一、公司分立的定義 P 148-149
公司分立:是指被分立公司依法將部分或全部營業分離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存或新設的公司的行為。
特征:a.公司設立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b.公司分立是提高公司運作效率的行為;c.公司分立是公司的自愿行為;d.公司分立直接影響股東的地位;
公司分立與公司的資產轉讓是有區別:公司分立總資產將會減少,而資產轉讓使公司的總資產和法人資格都不發生變化。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P 149-150
1、派生分立:公司將其部分財產或業務分離出去另設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即派生分立或存續分立。 2011.10……4
2、新設分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別歸于兩個以上的新設公司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經營范圍進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即新設分立或稱解散分立。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P 150-151
第三節 公司形式變更
一、公司形式變更概述 P 151-153
1、公司形式變更是指將每一種類的公司變更為其他種類的公司。
兩種變更方法: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2、特點:法人資格的延續性;變更形式的自主性; 2011.01……5
3、功能:公司維持;營業持續;程序簡化;降低成本;2011.01……5
二、公司形式變更的條件 P 153-154
1、公司形式變更的條件:
A.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B.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的凈資產額;
C.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變更的程序
三、變更后的法律后果 P 154
最新資訊
- 2025年10月自考開考科目清單公布!新版教材這樣買才不會錯2025-09-21
- 倒計時!2025年10月自考考前沖刺,這些資料必須有2025-09-20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歷史事件時間點梳理2025-09-19
- 考生必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近代史綱要》必背考點2025-09-19
- 重點收藏!2025年10月自考《習概(15040)》歷年高頻簡答題匯總2025-09-19
- 2025年10月自考報名全結束!后續備考要點、資源合集、考試須知一文看全2025-09-18
- 江蘇2025年10月自考時間敲定!10月25-26日,考前真題資源整理速領2025-09-18
- 10月25日開考!2025年10月自考《習概》全書高頻考點10頁紙更新速領2025-09-17
- 最后一月!2025年10月自考如何復習高效提分?附高頻考點整理2025-09-15
- 2025年10月自考教材目錄更新!這些科目已調整,附購買指南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