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自考畢業生符合條件可落戶
更新時間:2012-07-12 08: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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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市大中專畢業生辦公室獲悉,為幫助自考、成教及中專生在漢就業,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發布了這類畢業生落戶的具體流程,并規定落戶后即可作為本市常住戶口正常遷移。
規定首先明確,武漢地區高校自考、成教和普通中專學校招生,新生入學時原則上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如果上述類別學生畢業后,符合就業條件且想在漢落戶的,可在本人有房屋產權的居住地、單位集體戶、親朋好友家中或人才集體戶中落戶,均為本市常住戶口,可以在本市內正常遷移。具體辦理條件是:
武漢地區高校自考、成教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外地生源畢業當年內在我市就業的、新城區生源畢業1年內在主城區(含開發區)就業的,憑省畢辦簽發的《報到證》(市管單位須經市畢辦簽章),以及《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其中外地生源戶口未遷入本市學生集體戶的還應持《遷移證》;
武漢地區中專畢業生,外地生源畢業當年內并列入我市急需專業目錄范圍在我市就業的、新城區生源畢業2年內在主城區(含開發區)就業的,憑《報到證》(省屬中專學校和到省管單位就業的由省畢辦簽發,市屬中專學校由市畢辦簽發;省畢辦簽發到市管單位就業的,須經市畢辦簽章),以及《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外地生源持《遷移證》。
備齊材料后,均由入戶地公安分局審批(對市外遷入畢業生可按照需要簽發戶口準遷證),在區公安分局辦證窗口審核受理,派出所憑分局開具的《批準入戶通知單》辦理落戶手續。本規定的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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