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2年下半年自考轉考原則
更新時間:2012-05-10 17: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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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江西自學考試考生因工作調動、畢業分配、戶口遷移等多方面因素,需要辦理自學考試轉考手續的考生須持《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和有關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到市自考辦辦理轉手續。
1、江西省內轉考的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打印《轉考登記表》一式兩份(《轉考登記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轉出及轉入城市名稱、合格課程成績)。考生自帶一份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各市自考辦將轉出考生名冊及轉出信息盤報送省自考辦,省自考辦根據轉考信息下發報名數據后,考生方可在轉入的地方報考,但仍然使用原準考證。
2、跨省之間的轉考。轉出的考生經轉出市自考辦審核同意,開具轉考介紹信,考生憑轉考介紹信、《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直接到轉入省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轉出市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將轉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轉往省份等情況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將考生的考籍檔案以機要函件方式寄往有關省自考辦。而轉入的自考生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憑考證明,真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由轉入市自考辦安排,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準考證號(在我省有準考證的考生,不需辦理新生報名手續,但必須落籍到準考證所在市)。當次考試結束后,市自考辦外省轉入考生的準考證號及基本信息報送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依據外省轉入的考生檔案將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績歸入我省在籍成績庫,并將外省合格成績下發給轉入市自考辦。
3、無論是省內轉考,還是省際轉考,各級考辦要嚴格審查考生的轉考手續。凡不經審查,不辦理轉考手續,擅自以新生名義在異地報考者,按不同的考生報考對待,畢業時不給合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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