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聞倫理與法規考試大綱與復習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廣告傳播法規$lesson$
一、學習目的和要求
廣本章闡述了廣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廣告的一般準則和特殊商品的廣告準則。并就新聞與廣告必須嚴格區分問題進行了專門探討。要求了解和掌握這方面的知識,并能在新聞傳播活動中作出準確的、正確的判斷。
二、考核知識點及考核要求
第一節、廣告的一般準則
1、廣告的一般準則(識記)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2)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廣告可以使用一般的情況的用語,但不能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描述商品和服務。(3)不得妨礙社會安全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4)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5)廣告不得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6)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7)不得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禁止發布將人民幣變相作為獎券的廣告;嚴格控制評比類廣告;禁止發布移民廣告。?
2、《廣告法》關于廣告發布形式的規定(理解)
(1)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2)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禮品和數量;(3)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4)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和專利方法的,應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5)廣告不得貶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務;(6)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
第二節、特殊商品廣告準則
1、對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內容限制性規定(識記)?
為了保證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真實、科學、準確,《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2)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3)不得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4)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老師、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5)不得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2、嚴禁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醫療廣告(理解)?
(1)嚴禁大眾傳播媒介利用新聞研究報道形式介紹醫療機構及其服務,如出現醫療機構的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等內容。(2)嚴禁在發表有關醫療機構報道的同時,在同一媒體同一時間(時段)發布該醫療機構廣告。
認定“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可依據《廣告法》第十三條:“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關于藥品廣告內容的忠告性語言的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國家規定的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藥品廣告中,必須注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不得做廣告。
3、關于煙草廣告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識記)?
(1)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2)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
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發布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的,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經批準發布的煙草廣告中不得含有:吸煙形象,未成年人形象,鼓勵、慫恿吸煙的,表現吸煙有利于人體健康、解除疲勞、緩解精神緊張的。經批準的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的忠告語,給煙民乃至全社會公民以善良的忠告。煙草廣告的忠告語不同于廣告批準文號,廣告語本身就是煙草廣告的必備內容,不得缺少。其次,忠告語必須與該廣告內容同時告訴給廣告受眾,應當清晰、易于辨認,所占面積不得少于全部廣告面積的10%。不標明忠告語或者不按規定標明忠告語的,屬于違法煙草廣告。
4、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準則(理解)
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
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第三節、新聞、廣告必須嚴格區分
嚴格區分新聞、廣告(識記)
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據此,所有新聞媒介發布的所有廣告,都應當標明”廣告“、”廣告專版“、”廣告專頁“、”廣告專欄“”廣告節目“等字樣。有的新聞媒介使用”企業之窗“、”為您服務“、”榜上有名“、”電視商場“、”經濟信息“等標志來刊登廣告,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因為這些用語并不能起到廣告標志的作用。(1)禁止報紙形式廣告(2)禁止用新聞形式進行企業形象廣告宣傳(3)制止以調查采訪形式發布廣告?
第四節、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
1、虛假廣告(識記)
虛假廣告,應從兩個方面加以認定:一是廣告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本身是否客觀、真實;二是廣告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和服務所能達到的標準、效用,所使用的注冊商標、獲獎情況等)是否屬實。凡利用廣告捏造事實,以并不存在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廣告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主要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均應認定為虛假廣告。
2、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任(識記)
《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作虛假宣傳的廣告主承擔的行政責任,有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公開更正和罰款三種形式。?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承擔的行政責任為,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廣告業務。
關于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有虛假廣告罪,屬于擾亂市場秩序罪。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有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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