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自考“金融法”第二章復習筆記


第二章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lesson$
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概述
1.商業銀行的概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法律地位:商業銀行是公司制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
2.商業銀行的業務分類(包括四類)
傳統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 ;辦理票據貼現;
特定業務: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
金融服務性中間業務: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提供擔保服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
其他業務:信用卡業務、咨詢業務、私人理財業務、海外投資顧問業務及基金和債券托管業務
3.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多?簡?論述)P23
效益性原則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安全性原則
流動性原則
4.銀行與可戶關系的原則(簡?論)P26
平等原則
公平原則
自愿原則
信用原則
[論述]商業銀行與客戶關系的原則
第二節 商業銀行的設立
1.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
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2.最地法定注冊資本數額
設立商業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0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合作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人民幣。銀行的注冊資本必須是實繳資本。
3.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資料及審批程序P30(了解)
第三節 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
1.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結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2.依據《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內部組織形式是:
第一, 公司的股東或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二,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職權,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 監事或監事會是監督董事會和總經理合規經營的機構
第四,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的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第五, 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職權
3.銀行的監事會
商業銀行應當設立監事會,國有獨資銀行的監事會成員由中國銀監會、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有關老師和本行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
監事會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資產負債比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和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4.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
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銀行分支機構時,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分支機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額,撥付給各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注冊資本金額的60%
5.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只有總行才有法人的地位。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外進行營運是經過總行授權的,代表總行進行的市場經營行為,分支機構的債權債務由總行來承擔。但是,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代表總行在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應訴,可以承擔相應的民事債權債務,如果債務數額過大時,最終由中行承擔責任。
6.銀行高級人員的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A犯罪: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B破產:曾擔任過因經營不善而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者;
C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
D信用不好,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者
另:離退休人員不得擔任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歲
第四節 商業銀行貸款管理法律制度
1.貸款審查制度:審貸分離、分級審批
2.貸款利率: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利率分為四種情況:法定利率(如人民幣存款利率);差別利率(對不同行業或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的利率);優惠利率(對國家政策扶持的對象采取低于正常利率的優惠利率);浮動利率(對流動資產利率,上浮在20%,下浮在10%以內)
3.貸款與經營的基本規則
①資本充足率監管
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資本與經過風險加權以后的資產之比
②貸款余額的限制: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
③流動性資產余額限制
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低于25%
流動性資產指一個月內(含一個月)可變現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在人民銀行存款、存款同業款、國庫券、一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凈拆出款、一個月內到期的貸款、一個月內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證券。流動性負債包括各項活期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定期存款及債券。
所謂流動性:指銀行能夠隨時應付客戶提存,滿足必要的、正常的貸款需要的能力。
④對同一借款人貸款的限制: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⑤關系人貸款限制: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所謂關系人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五節 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規則
1.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
2.抵押物處分期限
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
商業銀行接受客戶質押發放貸款時,就承擔對質押的動產或權利證書的保管義務。這些物品在隱含保管期間如果滅失或損毀的,銀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銀行經營的分業限制
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不得充實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4.商業銀行的同業拆借管理
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用于投資。
拆出資金限于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后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于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同業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議決定,完全由市場調節,中央銀行不加任何干涉
5.公平競爭
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第六節 商業銀行財務寬機與監督管理
1.會計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
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財務活動的原則
銀行應該按期報告財務狀況,公布審計報告的原則
2.貸款呆帳:指銀行貸款逾期后再超過1年以上的貸款
呆帳準備金是銀行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專門為了沖銷呆帳的準備金
第七節 商業銀行的接管與終止
1.接管: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接管是一項行政行為,是行政措施,而不是商業行為
接管期限屆滿,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2.銀行的清算
銀行的法定清算程序是:
支付清算的費用
清償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四,償還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債務
償還其他一般債權人的債務
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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