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考《保險法》復習筆記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保險經營規則
主要內容提要
保險業務范圍的分類;保險保證金;保險保障金;保險公積金;自留保險費及其限制;影響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
保險公司與工作人員不得為的行為;保險資金的運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償準備金
一。保險業務范圍的分類:
1.財產保險業務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人身保險業務
3.再保險業務
二。保險保證金、保險保障金、保險公積金
1.保險保證金:是國家規定由保險企業成立時所繳存的保證金。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2.保險保障金:指保險公司為發生周期較長、后果難以預料的巨災或巨大危險提存的資金,屬于后備資金。
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提存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的提取:保險公司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該項基金提取金額達到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0%時,停止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應單獨提取,專戶存儲于中國人民銀行或由其指定的商業銀行。
保險保障基金在當年業務收入和其他準備金不足以支付賠款時動用。
3.保險公積金:指保險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從營業盈余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當保險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保險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保險公積金的用途:(1)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業務經營規模
(3)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三。自留保險費及其限制
自留保險費指保險公司收取的全部保險費中扣除分出業務的那部分保險費,再加上分入業務的那部分保險費之后的保險費。
限制: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時有資本金加工基金總和的4倍。
對于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受其限制。
四。影響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
1.資本金、準備金和公積金
2.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
3.保險費率
五。保險公司與工作人員不得為的行為
1.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2.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
3.不得阻礙投保人、被保險人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的義務,或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4.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及與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
六。保險資金的運用
保險資金的運用:指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將積聚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和融資運用使保險資金得到增值的業務活動。
可運用的資金來源:
1.所有者權益
2.保險準備金
3.其他
資金運用的原則:
1.安全性原則
2.盈利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資金運用的形式:
1.在銀行存款
2.買賣債券。僅限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3.證券投資基金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禁止性規定:
1.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
2.不得向企業投資(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七。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未決賠償準備金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指當年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的保險單中,保險責任尚未屆滿,把應屬于下年度的部分保險費提存起來,作為賠償的一種準備金。
2.未決賠償準備金:指保險人在會計年度結算以前(保險期內)已發生保險責任而未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在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取的資金。
二者的異同
相同點:
1.二者都是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一種形式,都是保險人為了承擔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
2.二者都不是保險人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人的一種負債
區別點:
1.提取的原因不同。未決賠償準備金是為事實上的賠付而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為了將來可能發生的賠付而提取的。
2.提取的后果不同。未決賠償準備金提取時,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因此,所提取的準備金一般全部用作賠付而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后,可能發生保險事故,也可能不發生保險事故,因此,可能是一部分轉化為保險金,也可能是全部轉化為保險金。
3.提取的方法不同。未決賠償準備金一般是100%的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方式有兩種:壽險和非壽險。對于非壽險,保險法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經營其他保險業務的,應當從當年自留保險費中提取保險費50%。對于壽險”經營有壽險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效的人壽保險單的全部凈值提取未到期的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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