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考《保險法》復習筆記第十三章


十三章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健康保險合同
主要內容概述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概念;意外傷害保險特征;意外傷害保險種類;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給付
健康保險合同概念;健康保險合同特征;健康保險合同的種類;健康保險合同的給付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與人壽保險合同的區別(重點)
一。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保險人于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
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特征
1.傷害必須是人體的傷害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傷害是意外事故所致:外來,偶然(核心),劇烈
三。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1.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保險期限為一年或不到一年。如果被保險人因傷害致殘,可免收或少收保險費,并附加殘廢津貼。如應傷害致死,除原定的保險金額外,保險金的給付還可根據約定增加一定的幅度。
2.特別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交通事故意外傷害保險合同;電梯乘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3.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四。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給付
1.按合同約定,根據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中的實際損失,在約定的保險金額內給付保險金。
2.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或按照一定的比例給付。
五。健康保險合同
指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于被保險人因疾病、分娩,以及因疾病、分娩而致被保險人傷殘、死亡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六。健康保險合同的特征
1.性質上看,它介于人身保險合同和損失保險合同之間,健康保險合同具有雙重性。
2.目的上看,健康保險合同即可以列入商業保險合同也可列入社會保險合同之中。
3.健康保險合同中的生育險,保險對象只能是女性,且只能是可以生育的女性。
七。健康保險合同種類
1.按保險人承擔損失的標準分:醫療費用保險合同;收入保險合同;死亡與殘廢保險合同
2.一保險事故為標準分:疾病保險合同;生育保險合同
八。健康保險合同的給付
1.只有疾病、分娩而未發生殘廢死亡的,保險給付通常只補償醫療費的支出
2.因疾病、分娩而殘廢的,保險給付醫療費的支出外,還要補償被保險人生活收入減少所致損失
3.因疾病、分娩而死亡的,保險人在填補喪葬費用之外,還要補償遺屬生活費用之所需。
九。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與人壽保險合同的區別
1.保險期不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期限一般較短。人壽保險合同的期限一般較長
2.保險費的支付辦法不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一般是一次交費的辦法,因為時間較短所以在合同期滿后未發生保險事故的,不存在返還保險金和退還保險費。人壽保險合同因為時間較長,經過一定時期后,保險單就會有自身的現金價值,在保險合同期滿后,即便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有責任返還保險單上的現金價值。
3.承保的危險不同,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是意外傷害,保險事故是因為意外而傷殘死亡。人壽保險合同承保的危險既有死亡,亦有生存,但并不包括傷殘,不問是怎樣死亡的,不管是意外還是自然原因都是保險事故。
此外,合同訂立時,承保的年齡要求也不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不問年齡都可以。人壽保險合同有年齡的要求,簡易人身保險合同投保時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團體人身保險合同投保時年齡不得超過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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