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語四、六級免考自考公共英語課程的規定
更新時間:2011-08-22 0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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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川考委2007年第50號”文件規定:
我省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考生,成績在425分及以上的,均可替代自學考試英語課程成績,取得相應的學分。
社會考生和高校在校生,參加自考的,均可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和復印件)向縣(區、市)自考辦申請,縣(區、市)自考辦核實后收齊復印件并逐級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經省教育考試院復核確認后,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轉免考手續。
原來持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學考試英語課程,其具體規定仍按川考委[2003]第6號文件執行。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與自學考試英語課程成績替代關系下表。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成績替代
自學考試英語課程成績一覽表
|
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
替代自學考試相應課程 |
折換分數 |
| 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 | 公共基礎課程:英語(一) | 90 |
| 公共基礎課程:英語(二) | 80 | |
| 英語專業課程:綜合英語(一) | 70 | |
| 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 | 公共基礎課程:英語(一) | 95 |
| 公共基礎課程:英語(二) | 85 | |
| 英語專業課程:綜合英語(一) | 75 | |
| 英語專業課程:綜合英語(二)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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