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重點簡答(4)


12、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公司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13、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六個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應為5個以上股東,其中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即1000萬人民幣。(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14、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哪些基本原則?
答:我國《勞動法》規定了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有四個,即:(1)公民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的原則。(2)按勞分配原則。(3)男女平等原則。(4)勞動者民主管理原則。
15、我國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哪些?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哪些?
答: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1)城市市區的土地;(2)農村和城市區中依法沒收、征用、征收和收歸國有的土地;(3)國家為確定為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嶺、荒地、灘涂、河灘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1)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屬于國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16、論述勞動合同的解除。
答:《勞動法》規定: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勞動者雖然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產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但是,《勞動法》還規定,如果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工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7、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公民民事行為能力有哪幾種?
答: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
?、牛?)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理其民事活動。
18、我國法定繼承的概念和順序是什么?
答:法定繼承人是指按法律規定有資格繼承遺產的人。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指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次序。我國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的權利是相等的。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9、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四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
20、緊急避險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危險而采取的。(2)必須是對正在發生的危險而采取的。(3)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的。(4)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21、簡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則。
答: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1)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則。(2)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3)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原則。(4)禁止濫用民事權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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