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份自考商法復習題目(四)


第三部分
一、名詞解釋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注冊資本;股份轉讓;國有獨資公司;發起人;募股申請;創立大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法律地位;監事會;股份發行的"三公"原則;記名股票;上市公司;資產負債表;公積金;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二、簡答題
A.
1、與公司相比較,合伙出資有什么特殊之處?
2、簡述合伙財產的性質。
3、合伙人在合伙事務的執行中享有什么權利,承擔什么義務?
4、請簡要說明合伙企業與合伙人在債務清償方面的相互關系。
5、新合伙人入伙,享受什么權利,承擔什么義務?
6、合伙人退伙的原因有哪些?
B.
1、如何理解"破產"的概念?
2、你對破產法的性質和作用是怎樣認識的?
3、破產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如何?
4、如何理解債權人會議自治原則?
5、破產宣告的法律效果如何?
6、簡述破產清算組的職責。
7、簡述破產債權的范圍。
8、我國《企業破產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點?
9、試論重整制度的理論根據。
三、判斷題
1、有限責任公司由3個以上3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供各股東的出資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各股東選舉組成。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各股東按出席股東會人數行使表決權。
5、國有獨資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股東會。
6、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的股份由發起人決定如何銷售。
四、選擇題
(二)
(1)甲、乙、丙訂立一份合伙協議。該協議的下列規定中,那一項不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A甲的出資為現金12萬元和勞務作價5000元
B乙的出資為現金8000元,于合伙企業成立后半年內繳付
C丙的出資為作價9萬元的汽車一輛,不辦理過戶,丙保留對該車的處分權
D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于合伙企業成立滿半年時協商確定
(2)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業。其合伙合同中約定:"合伙企業的事務由甲全權負責,乙、丙不得過問。"問:對該約定的效力和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應如何認定?
A該約定有效,應由甲一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B該約定無效,應由甲、乙、丙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C該約定部分有效,應由甲一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D該約定部分無效,應由甲、乙、丙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3)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在單獨執行企業事務時,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獨自決定實施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一項行為的實施,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A購置房產
B為購房而向銀行貸款
C以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向銀行提供抵押
D聘請律師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4)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業。以下各項中,哪些是甲入伙時依法必須滿足的要求?
A乙、丙一致同意,并與甲簽訂書面的入伙協議
B乙、丙向甲告知該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C甲向乙、丙說明自己的個人財產和負債情況
D甲應當停止其已經從事的與該合伙企業相競爭的營業
(5)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業名義向丁借款12萬元,約定甲、乙、丙各負責償還4萬元。關于這筆債務清償的下列判斷中,何者為錯誤?
A丁有權直接向甲要求償還12萬元
B丁只能在乙、丙無力清償的情況下要求甲償還12萬元
C甲有權依據已經約定的清償份額,主張自己只承擔4萬元
D如果丁根據合伙人的實際財產情況,請求甲償還8萬元,乙、丙各償還2萬元,法院應予支持
(6)合伙人甲因個人炒股,欠債15萬元。他在合伙企業中有價值15萬元的設備出資。現甲的債權人提出如下幾種解決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A訂立償債計劃,以甲在合伙企業中應分得的收益,逐年還清這筆債務
B債權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C債權人直接拖走甲投入合伙企業的設備,變賣后償還債務
D經法院批準,其他合伙人付給債權人15萬元,并取得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7)某合伙企業清算時,其企業財產加上各合伙人的可執行財產,共計有5萬元現金和價值15萬元的實物。其負債為:職工工資1萬元,銀行貸款4萬元和其他債務16萬元,欠繳稅款6萬元。在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中包含了以下內容,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
A現金5萬元,先用于償還職工工資1萬元。
B余下的現金4萬元,償還銀行貸款。
C其他債務16萬和欠繳稅款6萬元,以實物變現所得償還。
D債務和欠稅未獲清償的部分,由全體合伙人在今后五年內償還。五年期滿,若有仍未償還的部分,則不再償還。
(8)甲、乙、丙為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因車禍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兒子依法繼承甲的遺產。在甲妻提出繼承合伙份額的要求時乙、丙的如下答復中,哪些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A "由于合伙協議沒有關于繼承問題的約定,我們又不愿意與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為合伙人。"
B "我們本來并不反對你的兒子成為合伙人。但是,鑒于你堅持要代他行使權利,我們也不同意他成為合伙人。這樣,你們二人只能按退伙處理。"
C "如果按退伙處理,我們可以不退還你丈夫出資時投入的房產,而改為退還現金。"
D "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業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亂,其間一筆生意失敗,造成大量虧損。在辦理退伙結算時,你們應分擔其中一部分虧損。"
(9)甲向某合伙企業購買貨物一批,應付價款1萬元。該企業的合伙人乙欠甲1萬元。甲的這一付款義務,可因下列原因中的哪些而消滅?
A甲向該企業支付1萬元
B甲以對該企業享有的2萬元債權的一半相抵銷
C乙向該企業支付1萬元,同時了結乙對甲的債務
D甲以對乙的債權與該付款義務相抵銷
(10)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四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對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張。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規定?
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視為退伙
B甲在下落不明期間,不享受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
C甲的出資額應退還給甲的繼承人,但應扣除合伙企業債務中應由甲承擔的份額
D對于甲宣告死亡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中應由乙、丙承擔的部分,甲的繼承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合伙企業解散時,在如何確定清算人的問題上,四名合伙人各執一詞。其中哪些不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A合伙人甲:"建議由我們四人共同擔任清算人。"
B合伙人乙:"我是大家一致委托的事務執行人,當然應該由我擔任清算人。"
C合伙人丙:"建議從我們四人當中推選一名清算人。"
D合伙人丁:"合伙企業的清算人不允許由合伙人擔任,所以我建議請一名律師來擔任清算人。"
(12)甲、乙、丙、丁為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現有如下情況:①甲死亡,戊為繼承人;②乙因吸毒,已耗盡家財;③丙在執行事務中有貪污企業財產的行為;④合伙協議中未就合伙份額的繼承問題作出規定。以下判斷中,何者為正確?
A經乙、丙、丁同意,戊可以成為合伙人
B經丙、丁同意,戊可以成為合伙人
C戊成為合伙人后,可以和乙、丁一起決定將丙除名
D戊成為合伙人后,可以和丁一起決定將丙除名
五、案例題
1.張麗是某上市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的打字人員。2000年6月9日上午,該公司董事會召開董事會議,全體董事會議,全體董事討論通過了與某非上市公司進行吸收合并的決議。會議結束后公司董事會秘書張華將手寫的會議記錄交給張麗,要求張麗盡快打印出來。張麗在打印的時候,對會議的內容有了基本的了解。中午下班以后,張麗在職工食堂就餐。此時,好友李英、劉美等也坐了過來,在一起聊天的時候,張麗將公司決定與某非上市公司進行吸收合并的消息說了出來。由于就餐的人多,很快,許多職工都知道了這一消息。到下午一上班,董事會知道了消息泄露的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了消息的進一步擴散,幸好沒有造成較大的市場影響。張麗由于沒能保守尚未對外公布的公司信息而受到了紀律處分。
請問,張麗董事會為什么給張麗處分?張麗是內幕人員嗎?
2.某保險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剛通過公司年檢,注冊資本不變,連同注冊資本和公積金等資產達50億元人民幣,實力雄厚,與某展覽公司簽訂一份綜合財產保險合同,承保一個大型珠寶文物工藝品展覽會的的財產保險,保險金額達10億元人民幣,保費收入可觀,保險公司董事會決定不把此保險分出去給其他保險公司再保險,為了保證展覽財產的安全,由保險公司的高級職員帶領本公司保安人員協助展覽公司保衛展覽場所。有董事提出:"根據《保險法》第101條的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2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我們公司這么作可能會違反法律的規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董事答道:"既然如此,我們就將這筆保險業務的一部份分給其他保險公司,能夠應付檢查就行了。"該董事的意見被其他董事接受,董事會通過決議,將該筆保險業務中的2億分出去給其他保險公司承保,其余的8億保險金額由自己承保。
請問:
1、該保險公司的凈資產條件能否與他人訂立保險金額達10億元的保險合同?
2、該保險公司的50億元凈資產最多可以承保多少保險額?
3、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強制再保險的分出額是多少百分比?
4、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董事會能否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決定自己的承保額?
5、本案例中,保險公司董事會能否決定派出自己的保安人員對承保的財產加以保護?
6、該保險公司分出2億元保險金額給其他保險公司,是否符合《保險法》關于再保險的規定?
7、如果你是該保險公司的法律顧問,你應當對此提出什么法律意見?
8、如果你是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你會對此做出什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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