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自考課程抵免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市、縣(區)招考辦,各主考學校、助學單位:
根據全國自考委《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和我省《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細則》以及《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暫行規定》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自學考試課程抵免的工作程序,建立內部制約機制,確保課程抵免成績數據安全,現將辦理免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辦理課程抵免時間
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每年兩次集中辦理課程抵免手續。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二、辦理課程抵免要求
1、各縣(區)招考辦和集體辦理在校生免考手續的學校要嚴格按照我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上已公布的免考課程做好初審工作,認真仔細地查驗原件,經辦人在《免考申請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分管領導簽名并加蓋公章。
2、課程抵免材料要求提供畢業證原件、原所學過的課程成績單或課程合格證書原件,成績證明均要求由原學習學校教務處統一出具,并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其他證明材料或加蓋其他公章的成績證明均不予受理。
3、在校生參加自學考試的,一律由學校教務處(成人高校考生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統一辦理,不接收在校生個人辦理。集中辦理在校生課程抵免的高校要求上報紙質免考材料(審批后由考籍室封存)和電子文檔(光盤刻錄),并按序號排列使之一一對應。電子檔免考信息必須準確無誤,各校要杜絕因準考證號、姓名或課程代碼等信息錯誤導致成績不能上網,以至延誤考生畢業的現象。
三、課程抵免成績管理
免考手續的辦理實行嚴格的內部制約機制,各設區市、主考學校、助學單位將免考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由考務室具體負責審核。單個報批和集體審批的免考手續都必須經經辦人、室負責人、自考處處長簽字后,信息處負責將免考考生成績數據錄入,再由自考處考籍室對照原始上報材料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打印出本次辦理的所有免考課程詳單一式5份,交考試院分管院長、院監察室、自考處處長、信息處、考籍室各1份備查。
各設區市和辦理集體免考的學校在繳納相應免考辦理費用后,信息處將審核后的免考數據匯總到成績庫,考生可通過自考網查詢。
課程抵免是涉及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質量的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課程抵免審核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免考初審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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