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0年自考免考政策


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本科肄業生、退學生,自考畢業生繼續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均可按規定免考確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規定的公共基礎課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課程。
各類高等學校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和要求相同的課程;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和要求相同的課程。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學專業性質的公共基礎課。如漢語言文學、數學、物理、=語等專業畢業生,分別可免考“大學語文”、“高等數學(一)”、“物理(工)”、“英語(一)”、“英語(二)”等課程。
我省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不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按課程頂替規定執行;外省自考畢業生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者,如要免考相應課程,須在畢業申請時上繳畢業證書正本及成績檔案材料,按要求辦理免考手續。
別忘了準備好相關材料
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須取得所學專業8門課程合格成績后,才可向當地自考機構提出免考申請,填寫《申請免考登記表》(可在浙江教育考試網下載)并提供下列正本證明材料及其復印件:
1.畢業生證書(肄業生、退學生需提供學歷證明)。
2.原畢業(或就讀)學校或由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或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的簽有“此件復自(摘自)×××同志檔案(畢業證書)”字樣的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應注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考試成績。
3.外省各類成人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上無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驗印者,還須持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關于該畢業證書國家是否承認學歷的證明。
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最新資訊
- 2013年7月西安赴重慶加考考生答題規范2013-07-09
- 2013年7月西安赴重慶加考考生須知2013-07-09
- 廣東省2013年7月自考關于使用答題卡問題的通知2013-07-08
- 廣東省2013年7月自考關于使用計算器問題的通知2013-07-08
- 遼寧省2013年上半年自考考籍轉出工作順利結束2013-07-08
- 浙江省自考時間自2014年4月起將做調整2013-06-24
- 北京市2013年7月自考將啟用部分新教材2013-06-05
- 遼寧省自考應用本科市場營銷專業教材問題通告2013-05-08
- 廣東省2013年自學考試報考須知2013-05-06
- 河南省2013年自考免考辦理流程201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