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0年自學考試轉考規定
更新時間:2010-04-06 1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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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省內考生可持已有的準考證在省內不同市、縣(區)報考(報考不同專業,無須辦理改報手續)。外省轉入或轉出外省的考生須辦理轉考手續。
1、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個準考證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若因工作調動、家庭遷居等原因,在廣東省內需變更報考地點或需改報專業的,考生可持已有的準考證報考,無需辦理轉考、改報專業手續。
2、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兩個以上準考證的考生,必須辦理轉考手續,將各門課程的合格成績轉入其中一個準考證中,以后只須持該準考證參加考試,具體辦理辦法如下:考生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出市考辦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送轉入市考辦并由轉入市考辦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核蓋章后,兩份退回轉入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3、外省轉入:考生在轉入市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且確知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已將考籍檔案送達我省考辦后,持兩地準考證和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辦的證明及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入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入市考辦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并附轉出省的考籍轉移通知單)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轉人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4、轉出外省:考生持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出市考辦給考生開具《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考介紹信》交考生,并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一份連同考生的考籍檔案寄往轉入省考辦,一份退回轉出市考辦,兩份留省考辦備案。考生持《考生轉考介紹信》和課程合格證到轉入省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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