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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0年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更新時間:2010-03-01 11:19:4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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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接受在海南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報考。應考者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布的開考專業、課程和考試計劃安排參加考試,應自覺遵守海南省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報名時間

  自學考試的課程結業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又稱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

  1、理論考試課程報名時間

  自學考試理論考試課程報名時間一年2次,分別為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

  2、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時間

  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時間一年2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時間安排在每年的3月、9月的第二個星期,英語專業專科段、本科段實踐性環節考核(專科段的“聽力”、“口語”,本科段的“口譯與聽力”,“畢業水平”)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10月的第一個星期,由各專業的主考學校負責組織考核(聯系電話:66258497)。計算機操作技術上機考核報名時間一年一次,為每年的9月15日至9月30日。聯系電話:66188895.

  ◆報名地點

  1、理論考試課程報名地點

  考生通過登陸海南省考試局網站上的“自學考試報名系統”選擇報名地點并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2、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地點

  報考實踐性環節考核的考生到各主考學校的成教學院(或繼續教育學院)報名。

  ◆報名對象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職業、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報名參加自學考試。

  勞改、勞教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也可申請報考。

  ◆報考條件

  1、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條件

  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只接受具備相關條件的應考者報考,其他專業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考生可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自由選擇專業。但提倡在職人員按學用一致的原則報考,提倡殘疾者報考適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

  2、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的條件

  凡具備國家承認學歷(指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的專科以上的畢業生均可直接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提倡專科畢業生報考相同的本科段專業;報考非同類專業本科段的專科畢業生,在修完所報本科專業的全部課程之后,按國家規定必須加試專科段專業的有關課程,具體要求按專業考試計劃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必須在理論課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報考相應課程實踐性環節的考核;考生的本科論文答辯、畢業設計、臨床實習等考核,必須在所報考專業的全部理論課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報考。

  ◆報考程序

  我省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考生在上網報名前應到中國工商銀行辦理網上支付手續,以便通過網絡繳納考試費用。考生登錄報名網站后,按報名流程的指引,選擇報名地點、選擇考生類型、填寫考生信息、選擇報考專業及考試課程,認真核對本人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后,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用。網上報名截止后,系統自動關閉,考生的信息不能自行更改。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系統會自動彈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登記表》供考生備查,對新生的準考證號碼,系統會自動生成并記錄在報名信息表上。新生自行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登記表》并簽名確認,憑該表于報名成功三天內到報名點照像,報名點保存該表備查。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在退出報名系統之前,必須記住本人的準考證號和網上支付定單號及報考密碼。

  考生在考試前五天憑身份證到報名點領取或自行上網上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試通知單和準考證》,需要開收費發票的,由報名點出具。

  考生在報名期間可憑準考證號和報考密碼登陸我局主頁上的自學考試門戶站修改本人信息,也可查詢本人的報名、網上支付結果、應試通知單、考試成績等有關信息。

  ◆考試方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按專業開考,采取“單科獨進,學分累計”的方法進行。自學考試按專業劃分,每個專業又規定若干門課程,考生每考合格一門課程,相應得到本課程學分,就由考試管理部門“存”起來,待按專業計劃考完了所有的課程得到本專業的總學分,并且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就可以取得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證書上副署。

  自學考試的課程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均為該課程的結業考試。理論知識考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計分,以60分為及格。

  每次考試的成績和課程合格證,到當次考生報名時選擇的報名地點查詢領取,由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通知或分發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過海南省考試局網站查詢;考生查不到成績,可向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查詢。

  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課程合格證書,該證書應由考生妥善保存,畢業時將用于辦理畢業證書;考試不合格者可以參加本專業該課程的下一次考試,次數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課程的有效期為8年。

  ◆考試時間

  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各舉行一次考試,上半年的考試時間為4月份的倒數第二個星期六、星期天兩天;下半年的考試時間為10月份的最后一個星期六、星期天兩天。

  英語聽、說考試的時間為:每年5月、11月的第一個星期六。計算機上機考試時間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其它實踐性的考試時間由各主考學校安排。

  ◆考試地點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點分別設在海口(含海口、澄邁的考生)、三亞(含三亞、陵水、樂東、東方、五指山、保亭、瓊中的考生)、文昌、瓊海(含瓊海、萬寧、定安、屯昌的考生)、儋州(含儋州、白沙、臨高、昌江的考生)等五個考區參加考試。具體考試地點以考試通知單上的地點為準。考生接到考試通知單后,應于考試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試地點查看考場平面圖,找到自己的考場所在位置。英語聽、說考試考點設在海南師范學院。計算機上機考試地點設在海南大學,其它實踐性環節考試地點分別設在各主考院校。

  ◆轉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變動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換報考地點,可按如下規定辦理轉考手續。

  1、省內報考,不須辦理轉考手續。在省內,每一個考生只有一個準考證號,可憑準考證選擇新的報名點報考。

  2、轉出省外的考生,須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到原報考市(縣)自考辦或助學單位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由市(縣)自考辦或助學單位自考辦填寫轉考登記表。該表一式叁份,市(縣)自考辦、助學單位自考辦自留一份存檔,考生自帶一份作為轉考證明使用,一份由市(縣)自考辦或助學單位自考辦集中送省考試局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省自考辦在規定的時間里將檔案通過機要轉往外省自考辦。

  3、外省轉入的考生,其檔案材料須經原報考省級自考辦辦理并通過機要寄我省自考辦收。

  4、下列情況的考生檔案,不予受理。

  ①省級以下自考辦轉入的檔案;

  ②不通過機要寄來的檔案;

  ③考生自帶的檔案;

  ④直接寄往市縣自考辦的檔案。

  5、辦理時間

  一年兩次,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根據有關規定,按課程名稱、要求和學分相同的原則,可以申請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有關課程。

  ①每年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辦提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如:畢業證書、等級證書、原所在學校課程成績單、身份證、準考證、課程合格證等(因課程類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學績表復印件(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填寫《免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二份,經當地自考辦負責人查驗、核準、簽署意見后,報省自考辦審定。

  ②省自考辦對符合免考規定的免考申請在其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考辦,一份連同相應的簽審后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一起由省自考辦存檔。

  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

已畢業專業及學歷層次   報考專業層次   免考課程  
專科   專科   名稱、要求和學分相同的課程  
本科   本科   公共政治課、英語(二)、高等數學(二)(財)、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等公共基礎課  
英語專科   本科   英語(二)  
數學專科   專、本科   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  
漢語言文學(中文)專科   專、本科   大學語文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一級或以上   專、本科   計算機應用基礎
(理論考試及上機考核)  
二級或以上   專、本科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理論考試及上機考核)  
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   二級或以上筆試考核   非英語專業專科   英語(一)課程  
三級或以上筆試考核   非英語專業本科   英語(二)課程  

  ◆畢業手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完成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1、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經所在地自考辦進行審核后,按要求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

  2、考生將《畢業生登記表》、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轉、免考有關證明材料、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限申請本科的畢業生)交所在地自考辦,由所在地的市縣級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統一送省自考辦。

  3、自學考試應考者的畢業時間為上半年6月,下半年為12月。凡達到畢業要求的應考者,應根據當地自考辦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送當地自考辦,市縣自考辦認真審核畢業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將畢業生材料報省自考辦,集中辦理有關畢業手續。逾期送材料者,推遲到下屆辦理。

  4、遺失畢業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一律不予補發,只辦理相應的學歷證明。學歷證明的辦理程序為:

  ①由畢業生本人向領證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辦理學歷證明登記表》一式二份,由當地自考辦或有關學校審核蓋章。

  ②畢業生將《畢業生登記表》原件或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主考學校檔案室蓋章的復印件等材料到《海南日報》刊登遺失聲明。

  ③遺失聲明刊登后,省自考辦為其辦理學歷證明。

  ◆申請學位方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件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廳瓊教高[1997]13號文等文件規定,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全國2010年4月自學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環球網校2010年自學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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