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9年自考辦理畢業收費標準批復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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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你辦《關于打印自學考試畢業生證明等經營性收費的請示》(吉考辦字[2009]27號)收悉。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關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財規[2000]47號)精神,你辦擬收取的辦理考生成績證明和畢業生證明等收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經研究,現對有關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辦理在籍考生成績證明,每人次30元;辦理畢業生證明,每人次50元。
二、以上項目是面向社會的非強制性服務,適用于在籍考生或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額外需要此種服務時所收取的費用。你辦應按照自愿有償原則為考生提供服務,除另有規定外,管理職責范圍內辦理公務、業務不得收費。
三、你辦在實施收費前要按規定到物價部門申請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在收費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接受監督檢查和年審。
四、本批復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期滿前按規定程序報省物價局進行成本監審和重新核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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