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受理畢業生登記表遺失證明通知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
收藏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各設區市自考辦:
對部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因故丟失本人《畢業生登記表》原件,要求出具相關證明等有關事宜做如下規定:
一、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需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并附上報紙原件(一份);
2、考生《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考生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有考生本人的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受理及辦結時間
本辦定于每周三、五上午受理考生申請。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辦結,出具一份《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并加蓋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印章。由于我辦不再保留2008年以后畢業考生的《畢業生登記表》,因此,不再受理2008年以后畢業的畢業生(含2008年)此類申請。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江西自考生注意!7月29日起領取2025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證書2025-07-29
- 2025年上半年畢業申請已完結!自學考試畢業證與學位證有什么區別?2025-07-08
- 7月1日-6日!河北2025年上半年自考畢業申請需要哪些條件?2025-07-01
- 天津2025年上半年自考畢業申請7月1日啟動,條件+材料+時間一覽2025-07-01
- 最后一天!新疆2025年上半年自考畢業申請馬上截至2025-06-26
- 快準備!甘肅2025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申請時間馬上到2025-06-25
- 截至!江西2025年上半年畢業申請最后一天2025-06-25
- 7月1日起申請!河北2025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申請公告發布2025-06-24
- 發布!天津2025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申請官網入口+材料清單2025-06-23
- 持續3個月!甘肅2025年上半年自考畢業申請6月30日開始,點擊查看條件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