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各專業考試計劃不再“五年一調整”


關于2006年開始執行自考專業考試計劃有關問題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建設的若干意見》(教考試廳[2004]1號)精神及全國考辦的管理要求,在征求主考學校及部分專業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現就2006年開始執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6年開始專業調整的原則
2006年以后各專業不再統一“五年調整一次”,將按照全國考辦的要求和北京市具體情況及專業知識結構變化情況不定期分別進行調整。每調整一次即為該專業新的執行期。
二、課程調整后的銜接替代
課程調整后,考生已通過的課程應按本通知規定的新舊課程替代關系進行銜接(含本科段的加考課)。
1、現執行期調整的課程只能與上一執行期銜接,以保證考生所學知識合理更新。例:第1執行期為A的課程,在第2執行期調整為B,A可以替代B,在第2執行期辦理畢業。第3執行期又將B調整為C,則B可以替代C,在第3執行期辦理畢業,而A不能替代C在第3執行期辦理畢業。即A=B B=C A≠C
2、若專業調整時增加的新課沒有舊課可以替代,則給一個適當的過渡期,過渡期一般為1―2年,可按舊計劃畢業。
3、按原計劃已取得筆試合格成績,調整后的新課增加了實踐環節(實習、實驗、上機等),考生可不參加實踐環節的考核,按原計劃辦理手續;原計劃有實踐環節的課程,調整后的新課沒有實踐環節,考生辦理畢業時可以沒有實踐環節成績;如果新舊課程都有實踐環節則直接對應銜接。
4、政治課的調整及替代關系將執行教育部及中宣部要求。原則上也實行A、B、C的銜接關系。
三、關于相同課程的使用
凡現行執行期中的自考課程無論在哪個專業、專科還是本科,只要同一門課(名稱相同、代碼相同、學分相同)即可在自學考試各專業、各層次中通用。
四、關于“高代低”的使用期限
2001年開始考試計劃廢止了自學考試課程可以“高代低”的政策,但在2000年底以前已按照有關規定考試通過的,其“高代低”替代的有效期至2007年底。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凡與上述政策有抵觸的文件,依此通知精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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