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省1月份自學考試延期開考時間:4月1日至2日
近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了《致參加2023年4月份自學考試考生的一封信》,其中明確了2023年廣東省1月份自學考試延期開考時間:4月1日至2日。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了《致參加2023年4月份自學考試考生的一封信》的內容如下: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致參加2023年4月份自學考試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我省2023年4月份將舉行1月自學考試延期考試(4月1日至2日)和4月自學考試(4月15日至16日)兩場考試。自學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實現誠信考試、公平考試、平安考試是我們共同的愿望,也是所有考生和全體考試工作人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我們共同努力,一起行動。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教育考試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學習《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各項考試的具體要求,特別是關于《刑法(修正案九)》對考試作弊罪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到誠信應考。
二、做一名守法、文明、誠信的考生。自覺抵制兜售、買賣國家教育考試作弊器材、試題或答案、代替考試等違法犯罪行為,認真檢查是否攜帶了參加考試所必需的準考證、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考點轄區公安機關出具的用于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帶照片的身份證明,不含電子身份證)及考試文具用品,不將任何文字資料、電子存儲設備、手機或其它無線電通訊工具等考試違禁物品以及與考試無關物品帶入考場。如發生違紀作弊行為,將嚴格按照《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如實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我們由衷希望各位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的各項規定,抵制一切有損考試公平的不良行為,做“誠信考試”“公平考試”“平安考試”的踐行者。我們歡迎各位考生和社會各界舉報考試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作弊行為,共同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舉報電話:(020)62833628,38627869。
預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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