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寧夏自學考試畢業審定通知:初審11月15至19日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要求,為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畢業審定時間
(一)初審:11月15日至19日。凡滿足畢業條件的考生到所屬地市教育考試中心或助學機構申請畢業,并提交相關材料。考生可使用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會及時通知您2021年10月寧夏自考成績查詢時間、證書領取時間等重要節點!
(二)復審:12月1日至30日。地市教育考試中心、助學機構匯總上報初審通過的考生信息,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進行復審。
二、畢業條件
自學考試考生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一)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者其他實踐性環節學
習任務,并取得合格成績;
(三)所取得的學分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要求;
(四)經有關單位鑒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課程免考、課程替換符合規定;
(六)申請自學考試專升本(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
須持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
(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三、其它要求
(一)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簡稱“學信網”)上打印的前置學歷(專科及以上)電子注冊備案表。
(二)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初審環節,認真核對考生信息,按要求整理畢業生材料,對不符合畢業條件的不予受理,杜絕虛假數據上報。對因資料審核不嚴、虛報數據等行為,視情節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三)畢業信息審定工作期間,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自治區及屬地防疫部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辦公場所防疫措施到位,加強個人防護,切實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減少人員聚集,初審結束后,我院按照防疫工作要求,根據畢業生人數等情況,安排各單位分時段上報初審數據及材料。
(四)畢業生數據經復審通過后,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完成畢業證書電子注冊。注冊成功后,畢業生信息原則上不可更改。因考生個人原因,造成畢業證書電子注冊信息錯誤而影響其就業或產生其他后果的,責任自負。畢業證書電子注冊成功后,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打印畢業證書,并由地市教育考試中心和助學機構頒發給考生。
(五)畢業證書和學籍檔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紙質材料各一份,若遺失不補發原件,請妥善保管。
寧夏教育考試院
2021年11月5日
(聯系人:王冰 聯系電話:0951-555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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