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湖北做好自學考試新舊專業轉接通知


2019年10月湖北省關于做好自學考試新舊專業轉接通知
各市(州、林區)教育考試機構,各主考學校,各助學機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8]1號)和《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說明(2018年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匯編(2018年版)的通知》(鄂自考[2018]3號)文件精神,我省自2018年起新生注冊專業全面啟動清單新專業,原專業進入專業過渡期。為確保新舊專業轉接平穩順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19年9月起,考生可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新舊專業轉接”功能中提出轉接新專業的申請。
2019年我省仍安排原專業的課程考試,2020年起停止安排原專業的課程考試,2021年起停止辦理原專業的畢業證,全部轉入新專業繼續報考。
二、轉接事項
(一)專業轉接的同時,新舊專業的課程一并轉接,轉接辦法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試行我省自學考試新舊專業計劃調整及停考專業過渡辦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號)文件執行。
(二)新舊專業轉接時,有對應新專業的原專業應轉入對應新專業。無新專業對應的已停考、停辦證及待停考專業,已在考生服務平臺注冊的社會考生可自選其他面向社會開考的新專業轉入,助學考生可轉入同一主考學校、同一助學機構下已開設的新專業。
(三)未在考生服務平臺注冊的在籍考生應在考生服務平臺完成在籍注冊,再進行新舊專業轉接;無法在考生服務平臺進行在籍注冊的、已停辦證多年專業的自考生,可注冊新專業準考證,原已考課程成績通過轉考轉入新準考證下,按照同層次選考課程在新專業中使用。
(四)新舊專業對接表中有對應關系的專業,考生在辦理專業轉接時,原專業的學位課在新專業的專業核心課中沒有設置相應課程時,應轉接到新專業的學位課(新專業成績單上學位課顯示“頂替”及被用來頂替的原學位課程代碼和成績),原專業的學位課成績提供主考學校頒發學位審核和參考(考生提供成績單);如原專業學位課已設置為新專業核心課的非學位課,轉接到新專業后,新專業的學位課應重新報考達到學位授予條件方可按主考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學位(新專業成績單上學位課顯示成績,且達到學位授予條件,如顯示“頂替”,只能在滿足畢業條件時申請畢業,但不能申請學位。)
三、有關要求
(一)各主考學校、助學機構應提前梳理本校歷年來舉辦的社會助學專業,掌握專業轉接對應關系,制訂專業轉接方案,指導本校在籍考生做好原專業向新專業的轉接過渡工作。
(二)各單位要加強宣傳,做好考生服務工作,認真做好考生咨詢接待工作。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應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溝通反饋,確保我省新舊專業轉接工作平穩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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