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學概論第三章復習資料


2019年4月自考工商行政管理學概論第三章復習資料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一、復習建議
本章在歷年考試中,處于相當重要的地位,建議學員全面掌握,重點復習。從題型來講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論述題,所以各種題型都要加以練習。但是以單選、多選、簡答為主。
二、本章重要知識點
第一節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概念
1、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是指以工商行政管理為內容或工商行政機關在執法中所依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形式一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內容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
2、調整對象:國家在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動中與各種市場主體之間發生的行政法律關系,以及相關管理主體之間的職權管理法律關系。
(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性質
1、具備法律的一般屬性;
2、具備經濟法的基本屬性;
3、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
4、具有廣泛性和綜合性。
(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作用(多選或簡答)
1、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
2、調整市場主體間關系;
3、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政;
4、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目的是為了建立和維護市場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和維護市場秩序。
(四)工商行政管理權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關系
1、工商行政管理權具有命令行、執行性、強制性三個方面的重要特征。
(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及其構成(多選或簡答)
1、按法律、法規的法律效力層次劃分。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
(4)規章;
(5)其他與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法規性文件。
2、按法律、法規調整的法律關系劃分。
(1)調整國家在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動中管理主體與其他市場主體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調整國家在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動中相關管理主體之間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權方面法律關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3)調整參與市場活動的其他市場主體間法律關系,并規范其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3、按法律、法規制定的目的和依據劃分。
(1)針對市場經營主體的法律、法規;
(2)針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
(3)針對不同市場類型的管理法律、法規;
(4)針對市場管理內容的法律、法規。
4、按法律、法規制定的目的和依據劃分。
(1)基礎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2)執行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
(3)補充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規;
(4)自主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規;
(5)試用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規。
第二節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制定的原則
1、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2、法制穩定與因時制宜相結合;
3、法制統一與因地制宜相結合;
4、依法而立并注意法規間相互銜接。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制定的基本程序
1、提議和編制立法規劃;
2、起草法律法規;
3、廣泛征求意見;
4、協商;
5、審查和審議;
6、發布。
第三節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實施的概念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適用和實現。
1、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實施的組成環節。守法、執法、司法和監督。
2、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這種監督來自上級機關、專門的授權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也應當包括各級行政機關(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自我監督。
(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實施的特點
1、無須執法請求;
2、具有自由裁量權;
3、必須發布命令;
4、作為當事人必須接受監督。
(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實施的手段和方式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中采取的手段(概念):
(1)行政監督檢查;
(2)設定義務;
(3)賦予和剝奪;
(4)許可和免除;許可的表現性形式有:許可證、執照、批準書或文件、申報登記。
(5)通知;
(6)確認;
(7)受理;
(8)獎勵;
(9)行政處罰;
概念:指國家特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個人、組織的一種行政行為。
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0)行政強制執行;
(11)行政決定。
2、行政處罰程序
概念:指行政機關檢查確認違法事實、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必經過程。
(1)一般程序:立案;調查和檢查;審批和定案;備案。
(2)簡易程序。(容易出單選題)
[例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即當場處罰。這種處罰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罰款的額度為( )(2010.7單選)
A.5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下
C.1500元以下 D.2000元以下
[答案]B
[解析]主要考察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罰。簡易程序適用于以下違法行為:違法情節簡單、事實確鑿、后果輕微、影響較小,當場發現,不需要立案調查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
注意:簡易程序不等于沒有程序。運用簡易程序時,應嚴格依法進行,不能隨心所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人員,適用簡易程序查處違法行為,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當場了解違法事實,作出筆錄,收集必要的證據,并說明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在當場處罰時,執法人員應當按規定制作現場筆錄。按簡易程序查處的案件的有關材料,應當歸檔保管。
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1)掌握行政復議的概念及特點。
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而向上級行政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變更行政措施,由該法定行政機關受理、審理、決定的活動。
特點:
①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活動;
②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只能是與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③管理相對人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才能申請行政復議;
④行政機關只能在自己管轄的事項范圍內進行行政復議。(常見于多選題、簡答題)
(2)行政訴訟的概念。
概念: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訴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行政案件的活動。
行政訴訟的程序:一審程序(起訴和受理、審判和裁判、執行等程序)、二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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