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會計等本科專業畢業生申報學士學位條件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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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會計等本科專業畢業生申報學士學位條件的說明
2002年開始,中國人民大學對其主考的自學考試工商企業管理、會計、財稅(已關閉)、統計學(已關閉)、新聞學、行政管理學、檔案學(已關閉)、經濟學、商務管理(2004年開考)等本科專業畢業生申請學位的條件進行了調整,為便于實施,根據市自考辦申請學位和中國人民大學學位委員會批準工作程序,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1.凡申請上述專業學位的畢業生,本科段課程的成績必須達到65分(含)以上,其中不包含實驗、上機等實踐環節考核的成績。加考課在2005年底以前考試成績合格可以不足65分。
2.申請學位的畢業生因計劃調整而選擇專科的課程補學分,其所選課程成績也必須達到65分(含)以上。外語(英、日、俄)(二)課程不能用補學分的辦法進行頂替。
3.按《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規定(2002年修訂)》(京考自考[2002]第29號),用外語等級證書辦理外語(英、日、俄)(二)免考的考生可以辦理畢業,但不能申請學位。用外語專業畢業證書或本科畢業生的外語合格成績免考本科段外語(英、日、俄)(二)課程的,申請學位不受影響。
4.每年9月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為辦理申請學位手續時間,考生獲得畢業證書后須在兩年內申請辦理學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即:上半年的畢業生9月份即可申請一次,若未申請,第二年9月份還可申請一次;下半年的畢業生于來年年初拿到畢業證書后,9月份申請一次學位,若未申請,下一年9月份還可申請一次。
5.考生按考試計劃通過全部課程(含實習、實驗等)考試即可進行畢業論文或設計登記。經答辯取得合格以上成績的按自考辦規定的時間辦理畢業手續。
獲得畢業證書后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中國人民大學的要求準備材料,按要求填寫學位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將材料交到指定地點,經學校分委員會和校學位委員會審批合格后,由自考辦統一發放,具體領取證書時間見《北京考試報》或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bjeea.cn)通知。
規定課程成績不夠65分的,畢業前、后均可以重考,但畢業后重考不能超過第4條規定的期限。
6.本說明自2003年12月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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