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法學類《審計學》第二章重點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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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
第一節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及其基本原則
一、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
(一)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含義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是指注冊會計師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
(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基本原則;二是具體要求。
基本原則包括注冊會計師履行社會責任,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審計等職業規范,履行對客戶的責任以及對同行的責任等。
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原則:
(一)獨立、客觀、公正
獨立、客觀、公正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中的三個重要的概念,也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
1、獨立
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的靈魂,如果注冊會計師與客戶之間不能保持獨立,存在經濟利益、關聯關系,或屈從外界壓力,就很難取信于社會公眾。
所謂獨立性,是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職業判斷不受影響,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職業懷疑;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鑒證小組避免出現這樣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相關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職業懷疑態度受到損害。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較早給出獨立性的權威解釋:“獨立性的含義相當于完全誠實、公正無私、無偏見、客觀認識事實、不偏袒。”
2、客觀
注冊會計師應當力求公平,不因成見或偏見、利益沖突和他人影響而損害其客觀性。注冊會計師在許多領域提供專業服務,在不同情況下均應表現出其客觀性。
3、公正
注冊會計師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坦率、誠實、保證公正。公正不僅僅指誠實,還有公平交易和真實的含義。
(二)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關注
1、專業勝任能力
注冊會計師應當具有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能夠勝任承接的工作。專業勝任能力既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又要求其經濟、有效地完成客戶委托的業務。
2、應有關注
應有關注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謹慎,以質疑的思維方式評價所獲取證據的有效性,并對產生懷疑的證據保持警覺。
(三)保密
注冊會計師與客戶溝通,必須建立在為客戶信息保密的基礎上,這里所說的客戶信息通常是指商業秘密。
(四)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應當符合本職業的良好聲譽,不得有任何損害職業形象的行為。這一義務要求注冊會計師履行對社會公眾、客戶和同行的責任。
(五)技術準則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的技術準則有:第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第二、企業會計準則;第三、與執業有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節 獨立性
一、獨立性的含義
獨立性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做到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注冊會計師保持實質上的獨立,這種心態能使審計意見不受有損于職業判斷的任何因素的影響,做到公正行事,保持客觀和職業謹慎。
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職業判斷不受影響,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職業懷疑;
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鑒證小組避免出現這樣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相關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職業懷疑態度受到損害。
二、威脅獨立性的情形
可能威脅獨立性的情形包括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和外界壓力等。
三、防范措施
威脅獨立性的防范措施:
(一)職業、法律或規章產生的防范措施
職業、法律或規章產生的防范措施包括五個方面:第一,進入該職業的教育、培訓和經驗要求;第二,繼續教育與要求;第三,執業準則和監督、懲戒程序;第四,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復核;第五,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要求的法律。
(二)鑒證客戶內部的防范措施
鑒證客戶內部的防范措施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在鑒證客戶的管理層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時,由管理層以外的人員批準或同意這一委托;第二,鑒證客戶內部有能夠勝任管理決策的員工;第三,強調鑒證客戶對財務報告公允性的承諾的政策和程序;第四,能夠確保在對非鑒證業務進行委托時作出客觀選擇的內部程序;第五,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提供適當監督與溝通的公司治理結構。
(三)會計師事務所防范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自身制度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包括總體上的防范措施和具體防范措施。
總體上的防范措施有:第一,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管理人員重視獨立性,并要求鑒證小組成員保持獨立性。第二,制定有關獨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識別威脅獨立性的因素、評價威脅的嚴重程度以及采取相應的維護措施。第三,建立必要的監督及懲戒機制以促使有關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第四,及時向所有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傳達有關政策和程序及其變化。第五,制定能使員工向更高級別人員反映獨立性問題的政策和程序。
在承辦具體鑒證業務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維護其獨立性,具體防范措施包括:第一,安排鑒證小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復核。第二,定期輪換項目負責人及簽字注冊會計師。第三,與鑒證客戶的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討論獨立性問題。第四,向鑒證客戶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告知服務性質和收費范圍。第五,制定確保鑒證小組成員不代替鑒證客戶行使管理決策或承擔相應責任的政策和程序。第六,將獨立性受到威脅的鑒證小組成員調離鑒證小組。
當維護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脅獨立性因素的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承接業務或解除業務約定。
四、業務期間(的含義與作用
會計師事務所和鑒證小組應當在鑒證業務期間獨立于鑒證客戶。業務期間自鑒證小組開始執行鑒證業務之日起,至出具鑒證報告之日止,除非預期鑒證業務會再度發生。如果鑒證業務會再度發生,鑒證業務期間的結束應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專業關系和出具最終鑒證報告二者之中時間孰晚為準。
五、特定情況下對獨立性原則的運用
(一)經濟利益
(一)在該人員成為鑒證小組成員之前,將直接的經濟利益處置。第二,在該人員成為鑒證小組成員之前將間接的經濟利益全部處置,或將其中的足夠數量處置,使剩余利益不在重大。第三,將該鑒證小組成員調離鑒證業務。
(二)貸款和擔保
(三)與鑒證客戶存在密切的經營關系
(四)家庭和個人關系
(五)與鑒證客戶發生雇傭關系
(六)最近曾在鑒證客戶中工作
(七)作為鑒證客戶的經理或董事
(八)高級職員與鑒證客戶之間的長期聯系
(九)向鑒證客戶提供非鑒證業務
第三節 專業勝任能力與保密
一、專業勝任能力
(一)專業勝任能力的兩個階段
注冊會計師應當具有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能夠勝任承接工作。注冊會計師不應提供不能勝任的專業服務,除非獲得適當的建議和幫助使其能夠滿意地提供這些服務。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能力提供專業服務的某特定部分,可以向其他注冊會計師、律師、精算師、工程師、地質老師、評估師等老師尋求技術建議。
對其他老師的監督和指導包括:第一,要求這些人員閱讀適當的道德規范。第二,要求這些人員對道德規范的理解提供書面確認。第二,在出現潛在沖突時提供咨詢。
二、保密
(一)保密義務
注冊會計師有義務對其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有關客戶的信息予以保密。這一保密責任甚至在注冊會計師與客戶的關系終止后仍應繼續堅持。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始終遵守保密原則,除非有專門的信息披露授權,或具有法定或專業的披露責任。
(二)保密義務的豁免
注冊會計師在三種情況下可以披露客戶的有關信息:第一,取得客戶的授權。第二,根據法規要求,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第三,接受同業復核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
第四節 收費、傭金及業務招攬
一、收費
(一)考慮的因素
第一,專業服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所需專業人員的水平和經驗;
第三,每一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所需的時間;
第四,提供專業服務所需承擔的責任。
收費通常以每一專業人員適當的小時費用率或日費用率為基礎,按照實施專業服務的每個人員所耗用的時間來計算。這些費用率的前提是,注冊會計師的組織行為以及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得到了良好的計劃、控制和管理。
(二)或有收費
或有收費是指收費與否或收費多少以鑒證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除法規允許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鑒證服務,收費與否或多少不得以鑒證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按照百分比或其他類似基礎收取費用應被視為或有收費。
二、傭金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為招攬客戶而向推薦方支付傭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薦客戶而收取傭金。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因宣傳他人的產品或服務而收取傭金。
三、業務招攬
(一)廣告、業務招攬和宣傳的含義
這里的廣告,是指為招攬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將其服務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向社會公眾進行傳播;
業務招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與非客戶接觸以爭取業務;
宣傳,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向社會公眾告知有關事實,其目的不是抬高自己。
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不得刊登廣告,其原因是:
第一,注冊會計師的服務質量及能力無法由廣告內容加以評估;
第二,廣告可能威脅專業服務的精神;
第三,廣告可能導致同行之間的不正當競爭。
(二)廣告
刊登設立、合并、分立、解散、遷址、名稱變更、招聘員工等信息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為會員所作的統一宣傳不在此限。
(三)業務招攬
禁止的業務招攬方式:
第一,暗示有能力影響法院、監管機構或類似機構及其官員;
第二,作出自我標榜的陳述,且陳述無法予以證實;
第三,與其他注冊會計師進行比較;
第四,不恰當地聲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老師;
第五,作出其他欺騙性的或可能誤解的聲明。
四、宣傳
在不允許做廣告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所做的宣傳符合下列條件,則是可以接受的:第一,其目的是向公眾或有關部門告知事實,且這種告知沒有采取錯誤、誤導或欺騙的方式。第二,具有高品位。第三,維護了職業尊嚴;第四,避免經常重復或不恰當地突出執行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的姓名。
1、委托和獎勵;2、尋求業務合作;3、名錄;4、書籍、文章、演講、廣播和電視;5、培訓課程、研討會;6、含有技術信息的手冊和文件;7、員工招聘;8、手冊和會計師事務所簡介;9、信紙和名片。
第五節 其他職業道德
一、與執行鑒證業務不相容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不得從事與提供專業服務不相容的業務、職業或活動。如果注冊會計師正在或將要提供的服務與其提供鑒證服務所需要的獨立性發生沖突,就產生了不相容的工作,就會產生自我評價威脅,可能影響其獨立性。
會計師事務所不能為上市公司同時提供編制財務報表和審計服務;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員工不能擔任鑒證客戶的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經理以及其他關鍵管理職務;會計事務所不能為同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提供資產評估和審計服務。
二、接任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
(一)前后注冊會計師的含義
前任注冊會計師,是指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對最近期間財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已經或可能與委托人接觸業務約定的注冊會計師。
后任注冊會計師,是指代表會計師事務所正在考慮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
(二)客戶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變更的情形)
一是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為爭攬業務而進行惡性競爭;二是注冊會計師可能與客戶在重大會計、審計問題上存在分歧,客戶不認可注冊會計師的立場。
(三)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的內容應當合理,具體包括:第一,是否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第二,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尋在的意見分歧。第三,前任注冊會計師曾與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如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它類似機構)溝通過的關于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問題。第四,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四)接受委托后的溝通
1、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工作底稿的前提
征求被審計單位同意,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
2、查閱相關工作底稿及其內容
前任注冊會計師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可自主決定是否允許后任會計師獲取工作底稿部分內容。在收到被審計單位同意后,依然可以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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