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公布
根據5月14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確定2024年江蘇高會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的起止時間為2024年5月24日9:00至6月24日17:00,逾期不補報,資格評審按照《江蘇省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21〕74號)執行>>>點擊查看評審通知
江蘇省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江蘇省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會計人才支撐,根據中央和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有關精神,結合全省會計行業專業技術人才崗位特點和成長規律,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江蘇省內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不得參加會計人員職稱評審。
第三條 會計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第四條 會計人員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職稱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委會根據評審需要可要求面試答辯,考試成績合格并通過評審后,獲得高級會計師職稱。正高級職稱采取材料評價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審方式。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模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不做假賬、廉潔奉公、勤勉盡責。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式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學位)、資格證書、任職年限,以及提供虛假業績、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四)在從事經濟工作中有違法行為,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不得申報。
(五)有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評審規定行為的,不得申報。
第六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三章 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
第七條 學歷、資歷要求
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第八條 專業能力、工作業績要求
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夠解決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取得會計師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擬訂、修訂財會創新制度或管理方法,推動會計職能拓展,有效提升內部管理水平。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加管理決策,所提財會管理建議被采用,實施后取得良好成效。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企業上市、投融資、改制、重組、清算等,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內部審計,所反映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所提建議、意見被采納,實施后取得良好成效。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縣(區)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所提建議、意見被采納,實施后取得良好成效。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專項審計、財稅咨詢、項目策劃,所提意見、建議被委托單位采納,實施后取得良好成效。
(七)推動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計工作轉型升級,有效發揮會計管理職能作用,形成具有可推廣價值的財會工作新方法新舉措。
第九條 專業理論要求
熟悉會計專業領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理論水平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等。取得會計師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會計及相關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1部以上(至少1部不少于20萬字,本人撰寫或翻譯不少于5萬字)。
(二)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獨立撰寫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會計及相關專業論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獨立撰寫發表會計及相關專業論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及本人主持并實施的與會計專業相關的專題方案、分析報告等1份以上(每份不少于2000字)。
(四)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立項的會計及相關專業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經立項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通過。
(五)主持編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評選的管理會計優秀案例1篇以上。
(六)長期(取得會計師職稱10年以上)在鄉鎮(街道)非企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其崗位實踐性強、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在論文上不做硬性要求。本人主持并實施的與會計專業相關的專題方案、分析報告等2份以上(每份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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