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答題】
簡述對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的理解。
參考答案: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必須在合同成立時存在,在合同訂立后,投保人失去保險利益,對已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
1.我國《保險法》采用采取利益和同意兼顧的原則來確認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存在金錢上的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即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不存在金錢上的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但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視為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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