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西高級經濟師評審通知



桂工經職辦〔2022〕4號
各市職改辦、工程經濟系列職改辦,自治區有關單位職改辦(人事處、干部處),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自治區職改辦《關于做好2022年度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桂職辦〔2022〕19號)精神,結合我區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22年度全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申報范圍、對象。
在我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符合相應職稱申報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職稱。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
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申報職稱。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專業技術人員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參加職稱評審;
2.除按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者以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得申報;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4.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5.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申報后出現上述情形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評審條件。
1.申報人員應符合與申報職稱相應的評審條件。現行經濟系列高中初級評審條件詳見《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附件1)。
2.專業技術人才從事與原取得職稱系列不一致的專業技術工作的,在從事新的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年后,可以按照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重新申報相應職稱評審辦理職稱轉評。職稱轉評應當符合所申報職稱系列(專業)條件,資歷、年限、業績成果等可以從取得下一級職稱起算。
3.在區外(含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單位駐桂機構)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區后仍從事相同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重新確認后方可申報原系列上一級職稱。在區外取得職稱,不再從事原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不符合辦理職稱重新確認條件,由單位核實其原取得職稱的真實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報上一級職稱或轉評。
4.參與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優先申報、優先參評,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
5.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途徑。
1.申報人員應結合身份性質、所屬行業,對照評審條件和網絡申報系統所列評委會及專業目錄,選擇所要申報的評委會及相應評審專業:
(1)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屬評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除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外的全區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
(2)其他具備經濟系列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委會,具體請查閱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印發的相關通知部署文件。
2.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參評。
3.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途徑申報職稱。
4.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單位駐桂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渠道申報職稱。確需在我區參加職稱評審或委托我區代為評審的,由中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權限的單位出具授權或委托函(模板見附件2、3),按照我區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評審。
(二)申報材料。
1.個人信息。
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網絡申報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上傳、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并負責,如缺少《自治區經濟系列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4)中標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項,申報材料不得提交單位審核推薦。
(1)證件照:個人相片須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以清晰為準,照片人物不能扭曲變形。
(2)特殊勾選:高技能人才的申報人員、參加掛牌督戰縣“雙定向”職稱申報的人員,請注意勾選相應選項。
(3)學歷:學歷情況由用人單位或推薦單位通過個人檔案、教育部學信網等方式進行核驗。教育部學信網不能夠查詢到學歷的,需提供學歷證書、查檔材料或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等相關材料。
(4)下一級職稱:下一級職稱證書信息應在職稱申報系統中能夠實現數據共享匹配。
(5)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進行學時登記(網址:http://ptce.gx12333.net/),申報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2021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
(6)社保:民營企業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社保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有工作單位變動的,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2.評審主要材料。
(1)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填寫申報人的主要學歷、工作簡歷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主要學歷從大、中專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從取得下一級職稱時填起。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如:副高級申報正高級,必須是取得副高級職稱以后,下同)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工作經歷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包括項目起始時間、項目內容、本人任何職、證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
(2)業績成果。
業績成果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業績成果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所取得的業績。業績成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包括項目、課題的名稱和工作內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況或效果(效益)、獲獎及專利等,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對具有等待期的課題結題材料,可憑課題立項相關材料先行申報,并于開評月的上月月底前將課題結題材料按規定程序補充報送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
(3)學術成果。
學術成果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論文、著作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所發表,不包括任現職期間為完成學歷教育如取得本科、碩士等學歷或學位而發表的論文或著作。學術成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在期刊發表的論文須同時附上期刊封面、目錄、版權頁、全文等;專著需提供封面、目錄及內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節等;技術工作總結需提供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相關材料、采納單位書面評價和認可等相關證明作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提供參評論文原則上不超過5篇。對具有等待期的論文發表材料,可憑用稿通知先行申報,并于開評月的上月月底前將論文公開發表的材料按規定程序補充報送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
根據自治區職改辦有關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申報職稱時,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2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0.5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2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5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公開發表論文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決策咨詢類信息被不同類別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獲得領導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標準計,不累計。根據信息管理有關規定,以上規定的決策咨詢類信息不含部門信息刊物或專項工作信息,決策咨詢類信息折算論文情況,以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為依據,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
3.輔助材料。
特殊情形應提交相應輔助材料,需同一單位出具的證明應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報的,申報人應填寫《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附件5),并提供達到破格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審核,經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審核同意后方可評審。
(2)對使用曾用名、身份證號碼非正常變動、關聯的證明材料(如學歷、職稱證書等)與填寫身份證號不一致的,應提供戶口簿本人信息頁等相關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應根據評委會要求提供相關輔助材料。
(三)關于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專業答辯。
根據評審程序要求,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前,由相關評委會組織專業答辯,專業答辯時間不超過20分鐘(個人準備不超過10分鐘、答辯及專家提問不超過10分鐘)。答辯時間和地點,在評委會開評前一天,由會務組通過手機短信方式通知申報人本人,手機號碼以申報人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寫為準。
三、審核推薦要求
各單位、主管部門、各級職改部門通過網絡申報系統對申報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推薦。
(一)單位審核推薦。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等程序及要求進行審核推薦。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在審議前應采取答辯或說課等方式進行考評。審議推薦小組進行審議后,在申報系統中下載模板并據實填寫審議推薦意見,經審議推薦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在系統內上傳原件掃描件。審議推薦意見應對申報人的德才表現、學術技術水平、業績成果、考評情況等方面給予評價,明確是否同意推薦。
審核推薦單位要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落實審核責任。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材料,由審核推薦單位審核原件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據實填寫審核結果。
單位對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出具單位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對申報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給予評價,明確是否同意推薦。申報人不符合申報條件或審議不通過,單位沒有出具推薦意見或出具不同意推薦意見,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薦情形的,單位不得推薦。
(二)主管部門審核。
單位主管部門要按權限對單位審核推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審核和糾錯,加強對單位的推薦程序、推薦材料真實性和填報材料規范性等方面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三)職改部門審核。
各級職改部門負責審核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單位推薦意見不明確或不予推薦等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評審。各級職改部門要加強對無職稱申報和破格申報情形的審核,無職稱申報要重點審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或資歷條件,不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經審核,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確補充材料時限要求。逾期未補充的,視為放棄申報。
工作經歷和身份性質由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通過社保數據共享或向社保部門核實等方式核驗。審查中發現申報人填寫工作經歷與社保繳費記錄不符等情況,經核實為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各級職改辦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查處。
四、評審組織要求
(一)規范評審組織。
各相關評審委員會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和評審權限開展評審工作,貫徹落實好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要求,不得自行設定資格名稱、更改評審條件和降低評審標準。對于全區性職稱政策文件解讀、本系列各行業專業設置調整等事項,應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同意。開展評審的專業以網絡評審系統所列專業目錄為準。
(二)注重把握評審質量。
要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堅持以評審質量為核心,合理確定評審通過標準。在評審過程中,可根據民營企業人員參評情況單獨建組評審。
(三)加強評委庫建設和評審專家培訓。
評委庫實行動態調整,各相關評委會所在職改辦應按規定及時開展評委庫組建、調整和評委抽取等相關工作。各相關評委會開評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高級評委會需統一組織學習自治區職改辦制發的《高級職稱評審專家培訓課程》。
五、時間安排
(一)申報審核階段。
1.2022年6月10日8:00至2022年8月30日18:00為個人申報、單位和各級職改部門審核推薦時段。請申報人員在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申報材料提交,申報單位在各級職改辦、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和單位推薦,并逐級上報。具體申報層級要求以各市職改辦、各區直主管部門通知部署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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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6月10日至9月30日為評委會所在職改辦接收、審核材料時間。申報人根據審核意見修改、補充后再次提交的,須在9月30日18:00時系統接收補充申報材料截止時間前完成逐級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薦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組織評審階段。
2022年10月-11月為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組織評審、復核與二次公示階段。評審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將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職稱改革專欄進行(網址:http://gxt.gxzf.gov.cn/ztgz/ywzt/zcps/)。
(三)結果確認及批復階段。
2022年11-12月,對公示無異議的進行確認結果,并按評審批復審權限進行批復。高級職稱評審結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級職稱業務線上辦理和評審結果確認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辦〔2020〕113號)等文件要求報自治區職改辦,有關批復根據評審結果確認文件進行,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職稱改革專欄主動公開。
(四)職稱證書數據歸集與核發階段。
1.按分級管理原則履行職稱電子證書發行責任。電子證書的下載與打印可自行登陸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官網、“廣西人社”APP、“廣西人社服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
2.專技人員可在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個人版系統自行下載評審表。
六、評審收費
(一)評審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桂價費〔2006〕359號文件規定收取,正高級職稱評審收費450元/人次。
(二)收費方式與時間: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22年6月10日8:00—10月10日18:00。提交材料后,請留意系統站內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繳費。繳費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報送成功,逾期不繳費者視為放棄本次職稱申報。
七、紀律要求
(一)職稱評審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各相關評委會要規范評審程序和嚴肅評審紀律,加強雙向激勵,建立健全倒查追責機制。各相關職改部門、評委會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加強本領域范圍內的問題通報。
(二)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各相關評委會、申報人、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推薦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及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八章有關規定處理。
(三)加強職稱監督管理。單位或個人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評委會所在職改部門舉報,舉報材料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對于虛假告發、惡意信訪、意圖陷害他人,經核查認定為誣告陷害行為的,按誣告陷害行為人身份和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八、其他評審相關問題
職稱申報進度請登錄在“廣西人才在線”微信公眾號“辦事大廳”相關欄目中查詢。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自治區職改管理部門現行有效政策執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規定執行。
通訊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13號工信廳1311室
郵 編:530022
評審政策咨詢電話:0771-8095080
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771-5505013
網絡申報系統(個人/單位):廣西專業技術(職稱)管理服務平臺http://my.gxrczc.com,具體申報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參閱網絡申報系統“幫助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1號)二維碼掃描查閱:
附件:1.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自治區各系列(行業)、自治區級各部門職改辦(人事、干部處):
現將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辦。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工作業績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從事經濟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職稱,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26年以前對下一級職稱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經濟項目,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市(廳)級重點經濟項目全過程工作。
(二)主持1項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課題研究工作,或作為骨干承擔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研究工作。
(三)主持2項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省(部)級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或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
(五)主持2項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1項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重大經濟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一)至(七)之一項,或(八)至(十九)之兩項:
(一)獲國家級經濟類成果獎,或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3)。
(二)從事經濟工作業績顯著,獲國家級表彰(獎項須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準)。
(三)全國優秀企業家或廣西十佳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重點經濟項目達到預期目標,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課題研究成果通過主管部門的評審驗收。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的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制造業500強或服務業50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八)廣西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九)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或服務業5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十)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企業獲得自治區主席質量獎(主席質量獎提名獎)或2個以上廣西名牌產品,或參與制定1項以上已頒布實施的國際或國家標準。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的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十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取得顯著提升。
(十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提出并成功實踐了新的業態和模式、資本運作方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為企業創新發展和本地區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十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單位的經營管理、發展模式、服務水平等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獲得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或認可推廣。
(十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開展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業務問題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議被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十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不斷增加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單位獲得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省(部)級以上資質認定。
(十七)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成果獎,或省(部)級企業管理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5)。
(十八)從事知識產權專業工作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須連續 3 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主要經濟指標取得顯著提升。
1.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受理審查重大知識產權入股、轉讓、質押融資、實施許可等項目。
2.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項目。
3.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知識產權導航、預警、信息化建設工作。
4.代理的專利案件、實施成果應用轉化對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起到顯著作用,在全國范圍內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十九)主持或作為骨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或高效打擊仿制、假冒等侵權行為,為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社會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5萬字以上)1部以上或培訓教材2部以上。
(二)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的申報人員,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三)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3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五)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六)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職稱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國家級經濟類成果獲得者,或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5)。
(二)取得大專學歷,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的,滿足評審條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報。
第十條 附則
(一)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包含正高級經濟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和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如另行制定單獨評審條件,從其規定。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負責企事業單位或項目(課題)的全面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并解決重要關鍵問題。
二、骨干: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項目建設、課題研究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三、企業劃分標準: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
四、全國優秀企業家,中國企業500強、制造業企業500強、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表彰或發布;廣西優秀企業家、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服務業50強榜單:由廣西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表彰發布。
五、主要編著者:指參與寫作的主編、副主編、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達到全書三分之一的執筆人。
六、著作:指取得ISBN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匯編等不在此列。
七、論文:指以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論文集、增刊、專刊、內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等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八、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和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收錄的期刊。發表SCI“科學引文索引”或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論文視作核心期刊論文(須附中文標題和摘要)。
九、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數)。如: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十、本條件中“市級”均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縣級以下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企事業單位。“縣級以下事業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事業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從事經濟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職稱,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以上學歷,取得會計、統計、審計系列中級職稱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三)具備以上學歷,取得對應經濟師職稱的相關職業資格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第四條 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或自治區合格標準,且在有效期內。
第五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項目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重點項目的籌備、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等全過程工作。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承擔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課題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或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2項以上。
(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
(五)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主要經濟部門工作連續5年以上,主持完成本單位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重大經濟活動,取得較好成績。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2項以上。
縣級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獲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
(二)從事經濟工作業績顯著,獲國家級或自治區表彰(獎項須經全國或自治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準)。
(三)廣西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重點項目投產后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課題研究成果通過主管部門的評審驗收。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的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或服務業5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八)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取得明顯提升。
(九)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連續3年持續提升。
(十)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單位的管理模式、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等獲得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推廣。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開展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業務問題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議被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十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提出新的業態和模式、資本運作方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為企業創新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十三)主持或作為骨干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貢獻,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企業管理成果二等獎以上,或三等獎(排名前5)。
(十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主要經濟部門工作期間,創新意識強,對本專業有獨到的見解,提出較高價值的建議,為單位(部門)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貢獻,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審查知識產權入股、轉讓、質押融資、實施許可等項目,以及代理的專利案件,實施成果應用轉化后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十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知識產權導航、預警、信息化建設工作,對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起到顯著作用。
(十七)主持或作為骨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或高效打擊仿制、假冒等侵權行為,為企業或行業減少較大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
(二)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2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上級單位采納或認可。
(五)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附則
(一)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包含高級經濟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知識產權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和高級知識產權師如另行制定單獨評審條件,從其規定。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負責企事業單位或項目(課題)的全面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并解決重要關鍵問題。
二、骨干: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項目建設、課題研究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三、企業劃分標準: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
四、廣西優秀企業家,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服務業50強榜單:由廣西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表彰發布。
五、主要編著者:指參與寫作的主編、副主編、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達到全書三分之一的執筆人。
六、著作:指取得ISBN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匯編等不在此列。
七、論文:指以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論文集、增刊、專刊、內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等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八、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數)。如: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九、本條件中“市級”均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縣級以下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企事業單位。“縣級以下事業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事業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
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31日
以上內容是2022年廣西高級經濟師評審通知,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更多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論文指導文檔,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進入下載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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