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級經濟師《保險》知識點及習題:保險合同的概念


【知識點】保險合同的概念
1.按保險合同的標的劃分,可以分為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
2.按保險合同的保障性質劃分,可以分為定額保險合同和損失補償保險合同。
3.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劃分,可以分為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和超額保險同。
4.按保險標的價值是否事先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劃分,可以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投保人是否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劃分,可以分為單一保險合同和重復保險合同。
【例題•單選】根據《保險法》,關于重復保險合同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重復保險合同是和單一保險合同相對的
B. 《保險法》采用狹義重復保險合同的概念
C. 超額保險合同必然是重復保險合同
D. 重復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參考答案】D
【解析】以投保人是否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為標準,可以分為單一保險合同和重復保險合同。故選項A正確。《保險法》采用的是狹義重復保險的概念。故選項B正確。構成重復保險必須具備如下要件:①投保人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訂立一個保險合同,不構成重復保險,而是共同保險。②必須基于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基于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但不同的保險事故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不構成重復保險。同樣,投保人基于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事故但不同的保險利益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也不構成重復保險。③必須基于同一保險期限。投保人與數個保險人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期限必須同時完全重合或部分重合。④保險金額總和必須超過保險價值。故選項C符合題意。《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故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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